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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承担房屋的养护、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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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3 20:34 | |阅读模式
一般来说,房屋的养护、维修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来承担。出租人应当对出租房屋定期养护,使房屋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的,应当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根据房屋的损坏情况,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物业管理部门制订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出租人养护和维修房屋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当正常使用房屋,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承担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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