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富汪路(并非是106线),是先后用富汪路、仁富路收费权质押成功吸收资金上亿元,完成了的水泥路建设,全线长度20余公里,其技术等级不详,在该线路的中段宝飞镇设立了一个收费站。 该收费站的存在,有几个问题需要进行拷问: 一、该路段在技术等级和规模上均未达到国务院令第417号《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收费站的存在本身就有问题。 第十八条 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 (一)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但是,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除外。 (二)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 (三)二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作为仁寿县的交通大动脉之一,在载重车辆的长期碾压之下,如今该路段路面已严重损坏,破烂不堪,实际上已经不具备收费的条件了。 三、质押权的转让问题。该路段的等级是几级?如果是二级,那么就不得转让!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费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转让: (一)长度小于1000米的二车道独立桥梁和隧道; (二)二级公路; (三)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2/3。 可自从该路建成通车起,宝飞收费站就一直在收费,试问这样的收费站合理吗?就算当初满足收费条件,但现今这样的路况,还应该收费吗? 下面的照片是乘客在该路段所拍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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