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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网上论战”需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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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00:13 | |阅读模式

网络暴力应该摒弃

  最近,湖北省发生了一起中学教师在网上举报教育局负责人的案件,教育局负责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不少人认为,这是政府官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举措。

  网络的虚拟性,使得一些人认为可以肆无忌惮,恶意诽谤其他公民。但是他们不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受害人无法直接取证,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调查取证。

  申请公权力机关调查取证,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一些特殊的侵权案件中,受害人无法依靠自身的力量获取证据,所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根据申请调查取证,就成为维护受害人合法利益的最佳方式。

  有人认为公权力机关不应该介入这一类法律关系,因为这会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其实,公权力机关介入调查证据,并不等于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受害人取得证据之后,既可以选择刑事自诉,也可以选择民事诉讼,甚至还可以放弃诉讼,寻求和解。本案的当事人在取得有关证据后,曾经要求被告人道歉,但是被告人始终认为他在网上公开举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以,受害人不得不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在我国刑法中关于侮辱罪、诽谤罪,采取了一种自诉与公诉相结合的救济方式。在一般情况下,涉嫌侮辱诽谤,受害人告诉时法院才处理,但是,如果涉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司法机关可以提起公诉。这一规定就使得个别地方党政领导人,可以利用公权力维护自身的利益。这是一种公权私用的现象。所以,今后应该修改刑法,规定所有侮辱罪和诽谤罪,都必须由受害人自行提起诉讼。只有在受害人受到强制或者恐吓无法告诉时,才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受害人的亲属提起诉讼。

  现在我国网络举报非常盛行,因网络举报而引发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受害人虽然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由于网络的无限扩散性,使其所受的伤害很难彻底治愈。所以,强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让更多的人意识到,网络侮辱、诽谤是严重犯罪,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时,应当三思而后行。

  我国当前应该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络,增加整个社会的透明度。但是,决不能容忍或者纵容网络暴力,不能让少数人打着网络举报的幌子,肆意践踏其他公民的权利。如果利用互联网络侵犯他人的名誉,除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之外,还应当追究其民事责任。(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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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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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00:55 |

  “网络论坛上,你看不见我,我看不见你。人们说话的时候常常忽略自己的责任,对其他人造成伤害,自己却不以为然。受到伤害的人,自然也不会甘心,非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不可。尤其,中国目前处在社会的转型期,人们出于对于生活的茫然,容易把对现实的不满无限放大,在网络这个“不用负责任”的平台,一吐积郁。
  
  对于这一切,论坛是能够理解的,但是不能纵容。自由是好东西,可是只有她属于自己的时候,我们才惬意,要是自由属于其他人,同时侵犯了自己的自由,那我们就会觉得自由可恶了。那些口口声声吵着要言论自由的朋友,你们在对其他网友恶意攻击的时候,是否想过,你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别人的自由呢?
  
  人人都喜欢自由,所以自由需要限制。为了保障大家的言论自由,我们应该自觉的对自己的言论自由有所保留,什么应该说,什么不应该说,心里该有一杆秤。

  我们提倡理性论事,不鼓励就网友个人行为、立场进行探讨,坚决反对人身攻击、相互攻讦。”

发表于 2008-4-24 13:03 |

网络暴力不应成在,但网络爆光的事件也不少,,,

发表于 2008-4-26 09:18 |
  反对网络暴力,支持网络曝光!

  反腐倡廉,实行民主和舆论监督,确实一门学问,需要很多技巧,至少是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因为,那的确是一把“双刃剑”,需谨慎行事。

发表于 2008-4-26 11:55 |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8-4-27 22:46 |
个人认为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时,应当真实,如实反映事情的经过情况。

发表于 2008-4-28 10:07 |
QUOTE:
以下是引用牛皮得很在2008-4-27 22:46:00的发言:
个人认为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时,应当真实,如实反映事情的经过情况。

应该如此!

发表于 2008-4-28 11:32 |
[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8-5-6 14:00 |
[em05][em05][em05][em15][em15]

发表于 2008-5-10 21:44 |

在网上不负责任乱说的人就是应该受到处罚

[em05][em05][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8-6-30 11:18 |

楼主说得对:应强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让更多的人意识到,网络侮辱、诽谤是严重犯罪,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时,应当三思而后行。

当然论坛管理人员也应该严格监督和审核发帖的内容!

发表于 2008-6-30 14:01 |
麻辣社区有管理人员在专门负责审核帖子内容,普通版主无权审核帖子。

发表于 2008-11-11 15:49 |

     反腐倡廉是社会的主流,阴暗的东西就应该让它无处藏身,就应该让它在阳光下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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