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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租期未到房主要卖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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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0:52 | |阅读模式
我租的房子合同上租期是三年。现在租期未到,房主要卖房,他说可以优先卖给我们,但我们现在不打算买房,如果房主把房屋卖给他人,他人不愿租或租赁条件我们不满意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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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8 10:36 |
对于法律界人士来说,回答我的问题仅是举手之劳但至今仍无任何回复。其实不只是我的问题,其它网友的提问也鲜有法律界人士为其作答。

我没有丝毫责怪法律界人士的意思,毕竟现在是商品经济社会,谁都得供家养口,以后大家若遇到法律上的难题,最好是花点钱到律师搂去咨询。

发表于 2015-4-27 10:38 |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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