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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图文] 黄毒猛于虎 淫秽物品要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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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7 10:52 | |阅读模式
今年17岁的小坤是柳州市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当时在读三年级,再过一个学期即将毕业走上工作岗位。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期间,因为课余时间经常利用互联网络平台浏览网络电子信息的缘故,尚未成年的小坤在网络上接触到一个名为“AV狼”的色情网站,站内提供大量的淫秽视频文件下载以及淫秽贴。由于此时的小坤正处于青春期,生理发育已经成熟,对于性的观念既模糊又好奇。为寻找刺激,小坤便在该网站上注册为会员。
不久,小坤就不再满足于仅当“普通观众”,为获取该色情网站积分,成为更高级别的网络会员,享有浏览更多淫秽电子信息的权限。无知的小坤将自己从其他网站上下载的淫秽视频文件以及视频截图上传到该网站,供他人下载或观看。看到网友点击自己发帖的人越来越多,小坤上传色情视频的热情也越来越高,自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其所上传的淫秽电子信息被实际点击超过十三万余次。小坤的犯罪行为,引起网络警察的注意。2012年9月的一天,当小坤兴致盎然地再次登陆该网站时,被守候多时的网络警察逮了个正着。
【分析】
(1)什么叫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行为。该罪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牟利,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2)小坤的行为如何定性?
本案中小坤将下载的淫秽视频及淫秽图片上传至网站,供他人下载观看,上传数量大,传播范围广,情节严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故被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刑法规定】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条的规定处罚。
【本案警示】
好奇?向往?青少年朋友难挡淫秽物品的诱惑。本案中小坤由观众到传播的演变给人启迪,让人深思。拒绝淫秽物品,远离黄毒危害是我们共同的责任。青少年朋友要做到不看不传,学校、家长和政法机关要互相配合,共同净化青少年成长大环境,培育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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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7 10:57 |
洁身自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7 12:43
抵挡不住,已有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男女同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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