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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一个12345选登,冕宁刚下高速的豆腐鱼川菜饭店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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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达人

发表于 2014-12-29 22:22 | |阅读模式
信件标题
冕宁刚下高速的豆腐鱼川菜饭店宰客
信件编号
201412060002
来信时间
2014/12/6 11:46:14
处理情况
办结               限时件
期满时间
2014/12/22 9:09:57
内  容
  11月27日,我们从成都回西昌,途中到冕宁吃午饭。下高速约50~100米,正好有一饭馆,就坐下吃了。当时门口有5、6辆车,我们以为生意好,还想可以好好吃一顿了。坐下点菜,老板说必须吃鱼或鸡,没有其他菜。只点了鱼,我们五个人就花了四百二。这家餐馆无菜单,无标价,餐前说是58元/斤,餐后变为68元/斤,不讲价,无发票。这家餐馆是冕宁高速路口的豆腐鱼川菜饭店,我下月再到西昌,携摄录设备举证,如不整改报电视台,详情见:http://www.xcar.com.cn/bbs/viewthread.php?tid=21209576
处理结果
夏先生:
  你好!接到你关于“冕宁刚下高速的豆腐鱼川菜饭店宰客”的投诉后,10日上午10点,我局执法人员来到被投诉的冕宁县豆腐鱼川菜大饭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该饭店位于冕宁县高速路口下行500m处,面积约3亩。现场有饭店主厅一间,厨房一间,外带停车场。
  二、店内柜台处悬挂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及餐饮服务许可证,饭店的价目表贴于其厨房入口处(老板解释说为方便顾客点菜),上面对水库鲢鱼标价为68元/斤,彝家土鸡则为58元/斤。
  三、该饭店老板能够提供发票以及账单,在2014年11月27日的账单上显示:你点了三个菜,1、鱼5.5斤,每斤68元,共374元;2、龙须菜一份30元;3、米饭每人2元,5人共10元;4、一次性消毒餐具每人2元,5人共10元;一共是424元。
  根据检查情况,我局对你的投诉回复如下:
  1、“该饭店只许吃鱼和鸡”,情况不实。该店内也提供其他食品和菜肴,对现场就餐的其他外地消费者进行询问证实,店家没有这样的说法。
  2、“餐馆内无菜单、无标价”,情况不实。该店内有点菜单和价目表,粘贴在厨房入口处。
  3、“餐前菜价58元/斤,餐后变68元/斤”的情况,店内菜单价目表上是鱼68元/斤,土鸡58元/斤,疑为你误将土鸡价格当做鱼价的缘故。
  4、“该饭店不提供发票”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饭店有机打发票提供给消费者。饭店老板称,由于你与其协商,投诉者不要发票,饭店少收14元,实收410元整。
  综上所述,在没有更多更详实的证据的情形下,我局不能对该饭店做出处理。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经办人:沙洪献
  联系电话:0834-6724060
                           冕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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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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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08:49 |

发表于 2014-12-31 08:50 |
凉山州冕宁县工商局的工作执法人员,反应实在是相当快啊!!不得不赞一个!相比其他地方其他职能部门来说,不仅认真,而且处处都为消费者着想,执法态度也是相当严谨,这才是真正的群众路线!

发表于 2014-12-31 08:57 |
我看见,在这个爱卡论坛中,冕宁县工商局,还专门开贴正式回复,这样的回应显示了处理投诉的态度,相较其他部门,这样的认真核实,严格执法的行动令人刮目相看,真的很负责任!
这个是冕宁工商开的帖子,核实过程相当严谨,十分认真!
http://www.xcar.com.cn/bbs/viewthread.php?tid=21276570

凉山州12345州长公开电话诉求工单





回复结果





网友原帖地址:
http://www.xcar.com.cn/bbs/viewthread.php?tid=21209576



2014年12月9日,我冕宁县工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接到冕宁县政府转来的凉山州12345州长公开电话诉求工单,该诉求工单为四川某市某某的消费投诉。


某某于投诉中称:“2014年11月27日,我们从成都回西昌,途中到冕宁吃午饭。下高速约50-100米,正好有一家饭馆,就坐下吃了。当时门口有5、6辆车,我们以为生意好,还想可以好好吃一顿了。坐下点菜,老板说必须吃鱼或鸡,没有其他菜。只点了鱼,我们5个人就花了四百二。这家餐馆无菜单,无标价,餐前说是58元/斤,餐后变为68元/斤,不讲价,无发票。这家餐馆是冕宁高速路口的豆腐鱼川菜饭店,我们下月再到西昌,携摄录设备举证,如不整改报电视台,详情见http://www.xcar.com.cn/bbs/viewthread.php?tid=21209576。”





http://image.xcar.com.cn/attachments/a/day_141212/2014121211_2c29ea2446e3595be130454vAmCblV8k.jpg




某某的投诉单内容



我队接到投诉后,经过判定,若是上述情况属实,则该饭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以下几项法律法规:


1、其中消费者称这家餐馆无菜单,无标价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2、消费者投诉称,饭店老板说必须吃鱼或鸡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及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3、消费者投诉称,餐前58元/斤,餐后变为68/斤的行为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4、消费者投诉称,该饭店不提供发票,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基于以上的判定,我经济检查大队决定对该饭店进行检查,以调查饭店是否有上述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情况。如果查实确有上述违法行为,我队将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该饭店进行行政处罚。


2014年12月10日上午10点,我冕宁县经济检查大队到冕宁县豆腐鱼川菜大饭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http://image.xcar.com.cn/attachments/a/day_141211/2014121116_6a0e80067871af79c8cep7dLXdSDEPLJ.jpg




现场检查




1、该饭店位于冕宁县高速路口下行500m处,面积约3亩。现场有饭店主厅一间,厨房一间,外带停车场。



2、该饭店内于柜台处悬挂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及餐饮服务许可证,饭店的价目表为方便顾客点菜粘贴于其厨房入口处,上面对水库鲢鱼标价为68元/斤,彝家土鸡则为58元/斤。



3、该饭店老板能够提供发票以及账单,在2014年11月27日的账单上显示:消费者点了三个菜,1、鱼5.5斤每斤68元共374元,2、龙须菜一份30元,3、5人饭钱每人2元共10元,4、5人的一次性消毒餐具每人两元共10元,一共是424元,饭店老板称因为当日消费者不要发票故实收410元整。



http://image.xcar.com.cn/attachments/a/day_141211/2014121116_06478a580250a175cef5O0yN5w3Qgfxd.jpg





饭店提供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菜单,机打发票存根,账单

http://image.xcar.com.cn/attachments/a/day_141211/2014121116_f12dce17204653d83b3bnNkotgC7Eg7D.jpg





投诉人点菜单显示:5斤5两鱼为374元,龙须菜汤30元,5人饭前10元,消毒一次性餐具10元

















http://image.xcar.com.cn/attachments/a/day_141211/2014121116_846fdfb0b803e61ecd58gMrjxGbgc6Pq.jpg






厨房口处的菜单价目表




针对上面检查情况及现场证据,我队针对该投诉,作出如下答复:



1、投诉者称,该饭店只许吃鱼和鸡的情况,不存在,该店内也提供其他食品和菜肴,对现场就餐的其他外地消费者进行询问证实,店家没有这样的说法。



2、投诉者称,餐馆内无菜单,无标价,该情况也不存在。该店内有点菜单一份,在厨房入口粘贴有便于消费者点菜的菜单价目表一份。



3、投诉者称,餐前菜价为58元/斤,餐后变为68元/斤,该情况实际是鱼为68元/斤,土鸡58元/斤,该价格公示在上述菜单价目表内,投诉者的情况是由于误以为土鸡价格是鱼价的缘故。



4、投诉者
称,该饭店不提供发票,我队现场检查中发现,该饭店对消费者提供机打发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饭店老板称,由于投诉者与其协商价格能不能少一点,故投诉者没有索要发票,最终饭店少收14元,实收410元整。


故最终调查结果与投诉不符,不支持该消费者的投诉。


作为冕宁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我们的消保职能履行消委会及消保的工作职责,积极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我县的经济健康发展,感谢社会各界对我队工作监督,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向我们投诉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在这里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们,如果你在冕宁消费,当遇到消费纠纷时,请在第一时间拨打12315以及冕宁县消费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投诉电话6724315,以便我局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调查取证,进行处理。






冕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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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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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的消费点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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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其他消费者索要的机打发票
http://image.xcar.com.cn/attachments/a/day_141212/2014121211_35e930015b8de1e8497dY7BUEqUFtf8Z.jpg

当日其他消费者索要的机打发票


http://image.xcar.com.cn/attachments/a/day_141212/2014121211_f8288221a2a719e2e8c1KiNjIRIvPrUP.jpg

点菜清单上显示为11月27日的点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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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菜清单上显示该,投诉者点菜的时间证据链的吻合

http://image.xcar.com.cn/attachments/a/day_141212/2014121211_d7581936d33697807593vXUcUnt78nI8.jpg

饭店提供的机打发票存根
http://image.xcar.com.cn/attachments/a/day_141212/2014121211_abae6117cce525d0b80bg9uvP6RYKgiU.jpg

投诉者当日消费点菜清单及点菜内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31 14:27
为冕宁的执法大队点赞,这样的执法才是我们想要的。支持的举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12-31 15:09 |
支持执法大队

推广达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1 15:37 |
冕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大队有理有据赞一个:victory: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 06:23
什么鱼有这么贵啊?要68一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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