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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一般情况下女性被强奸后的犯罪情形以及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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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16:53 | |阅读模式
  导读:女性被性侵后,很多人会怕名声不好而不报警,助长了性侵犯的嚣张势焰,这种情况下女性往往心里和身体都忍受着巨大的伤害和精神压力,下面本期《专家说法》特邀嘉宾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裴敏律师为您解答受性侵后如何处理?欢迎网友提问相关问题!
  女性被性侵,第一时间要报警
  性侵本来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对自己最好的保护首先当然是报警。
  不要对性侵犯存在任何幻想,幻想他以后会补偿你,只要不举报他,不控告他,未来就不会再受伤害。实际上,纵容性侵的女性通常都和犯罪嫌疑人是熟人关系,纵容的后果一般都是受害者继续被侵害,基本上无一例外。
  受害者等到事情久远以后再想控告犯罪嫌疑人就有难度了,比如过两三天再去控告嫌疑人,就可能会遇到证据缺失的问题。以后受害者再被嫌疑人性侵,形成了惯性,举证就更困难了,性侵犯会以“两人长期有性关系“作为说辞来为自己开脱狡辩。相对来说,如果事情发生了第一次就应该马上举报,公安机关才能更迅速地将性侵犯入罪。
  女性被性侵后,怎样收集证据?
  对于证据的收集,如果是你自己报案,公安机关就会相应的给你做一些检测,如身体取样、证据鉴定等。另外有哪些证据(如身上衣物,头发丝等等)可以保存留用,公安机关也会及时提醒取证,从而收集更多的起诉证据。只要你能及时报案,并且相关的犯罪现场、犯罪证据都保护得比较好,那么公安机关取证的效果都会是最好的。
  如果不及时报案,过几天后,原来的犯罪现场就会发生改变,该清理的都被清理了,相关的证据也会消失,再找证据控告嫌疑人就比较困难了。虽说身体上可能还留存有证据,但如果不是特别暴力的性侵行为,那么身体的一些损伤过一阵子就会消失,到时候性侵犯以两人是恋爱关系为名,说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的,那就没有更加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是暴力性侵了,受害女性也很容易被认为是当时愿意但回头又不愿意了,或者是当时愿意之后又因为利益原因而去控告对方,这些情形很容易就会成为男性抗辩的理由了。
  一般就性侵犯罪来说,没有其他见证人和其他外在的物证,那么完全是靠本人的身体鉴定和现场的勘验以及双方陈述的可信度去判断性侵罪是否成立。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你陈述的可信度较低,而又缺失其他的物证,那么能成功控告对方的机率就大大降低了。
  丈夫“霸王硬上弓”属婚内性侵
  婚内性侵,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性侵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我国刑法在原则上,并没有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性侵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我国婚姻法只有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其中并没有涉及到婚内性侵的条文。
  曾经有一个案例,男女双方结婚那晚,女方身体不适拒绝与男方同房,男方偷偷在女方的水杯下药,两人在药力之下发生了关系,后来女方以性侵罪起诉男方,最终男方罪名成立。
  结了婚也会有性侵行为,是否属于性侵要看行为的特征和本质,性侵的本质是违背了妇女的意愿,然后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而“强行”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简单的暴力,而另外一种是借助药物,除此之外,还包括其他的“软暴力”手段(如利用上下级关系、亲人方面的利害关系),但只要违背了妇女的意愿,无论采取何种手段都属于性侵。
  对于结婚后的性关系,也是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形,并不是说娶了老婆,就是可以随意的发泄性欲。不过在实际处理中,法院不会判得很重,主要还是看情节,一般采取调解的方式。
  对于婚姻中男方的这种行为,有人说是可耻的,也有人认为女方做得太绝,律师认为,性需求都是生理反应,这种欲望和需求人人都会有。虽然结婚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契约,但是各种行为也应当有一个限度。
  经营婚姻就像经营一间公司,各有各的规章制度,但是这个制度不包括性关系,当然也有“义务”的存在,但是也不能任意妄为。而且,婚姻是依赖感情维系下去的,并不是单纯依靠“性”。
  通奸后翻脸说“被性侵”,属诬告罪
  有的女性与人通奸,翻脸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把通奸说成性侵的,对于这些情况怎样规定?
  这个目前是没有什么规定的,如果最终证据确凿证明两人通奸,那么该女子要承担诬告罪。性侵罪的处罚比较重,诬告行为的处罚也很重,对于女性来说最好不要去冒险。
  把性侵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性侵的,不能定为性侵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视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进行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要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地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性侵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性侵罪惩处。
  (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愿,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性侵罪论处。
  (3)犯罪分子性侵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性侵罪论处。
  (4)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性侵罪论处。
  办理性侵案件要严格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把性侵同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的性行为加以区别。
  专家结语:生命永远比贞节重要
  对于很多女性被性侵之后,害怕说出来后名声不好影响到家人,最终会选择沉默了事,这是一种很不值得鼓励的思想,但是也可以理解。毕竟在当下社会,女性本人和家人都对名声非常看重,通常性侵发生在邻居、熟人之间的情况下,有的人会选择息事宁人,毕竟“女大当婚”,这种事情传出去会影响婚嫁,家人选择息事宁人也是出于保护自己的孩子, 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对于现在这个社会,个个女子都将贞节看得很重,而且在性侵行为面前,人出于第一反应都会选择反抗,但是,生命永远比贞节重要,在两者二选一的情况下,生命一定要放在第一位。遭遇性侵害时,并不存在万无一失的应对办法,关键是尽快恢复冷静,竭尽全力保护自己的生命,记住犯罪分子的一些体貌特征,第一时间报警,并寻求医院和心理援助。
  需要着重说明的是,性侵也许无法完全制止,但是可以有效预防,比如在公共场合绝不喝陌生人或者自己并不信任的人递过来的饮料或其他食品,尽量不要在夜晚选择冷僻无人的道路独自出行等等。
  最后,由于受害者不断喊叫等原因,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出于恐惧或兴奋,经常会掐住女性的脖子,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动作,在无法避免被性侵时,女性除了劝对方使用安全套之外,还要注意用手遮挡、保护自己的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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