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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成都“青花椒”案二审宣判,餐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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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7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1月13日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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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上午,成都“青花椒”案二审宣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胜诉,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现场直播:成都“青花椒”案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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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花椒”事件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官方回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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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数十家餐馆因使用“青花椒”三个字当店招,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索赔。四川手机报自12月23日起,已发起多次报道,事件引发强烈关注。今日(12月27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商标监督管理处表示:商户使用青花椒三个字,体现的是商户用料和经营特色,且不造成混淆误认,是可以的,不会让人联想到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青花椒是一种植物的名称,也是一种香料的名称,它能否注册为商品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今日(12月27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商标监督管理处二级调研员李杰在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青花椒作为一种重要佐料、调味品,经常被使用在川菜中,但它在调味品领域是不能注册的。青花椒可以在机械、托管服务等领域使用,就好比苹果在水果领域不能注册,但可以将手机商标注册为“苹果”;类似的如小米也能注册为手机商标等,但不能在食用米类中注册。

“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获得了‘青花椒’商标的注册。我们认为,鉴于‘青花椒’是川菜的重要佐料,餐饮商户为体现其用料、主要原料和经营特色,在其菜单、菜名或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几个字,且不造成混淆误认,是可以的。”李杰表示,商户们在使用“青花椒”名字的时候,不会让人联想到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而是商户自己在经营,体现的是该商户自己的经营特点。

按照《商标法》第11条、第57条、第59条的规定,这样使用不会或可能会造成混淆误认、是否会或可能会造成混淆误认,还要考虑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即川菜商户在菜单或店招上使用“青花椒”三字作为自己菜品特点或用料和经营特点介绍,不会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经营或者许可他人经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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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商标监督管理处提醒广大商户和商标注册人,从最近媒体报道“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青花椒”这几件事,可以看出商标对商户生产经营的重要性,它不是可有可无的。因此,要重视商标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只有具有相应的基本知识,才能沉着应对,发展扩大。有关行业协会面对众多商户被诉的情况,要积极研判形势,给予支持。行政职能部门要及时指导,正确解答法律法规。同时,商户和商标注册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不能滥用权利,权利有边界,不是无限的,只有敬畏、尊重权利,权利方才能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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