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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启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门厅走道内充电 拒不整改要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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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7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6日,记者从泸州市安办获悉,泸州市于日前启动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至今年底。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所指的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未在工信部名录的低速四轮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围绕全市住宅小区,特别是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区域,电动自行车的台账登记、进入小区、停放、充电和违规行为处置等方面开展,同时,明确整治措施和相关责任主体。

专项行动期间,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专项整治行动将聚焦突出问题,以属地区县(园区)、乡镇(街道)为主体,由住建、消防部门牵头,广泛动员市民以及社区、物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通过宣传引导、集中整治、规范集中停放和充换电场所建设等措施,切实整治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乱象。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鼓励市民监督举报,对于电动自行车在消防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重点区域违规停放和私拉乱接、飞线充电、入室充电、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隐患屡劝不改的现象,实行隐患举报奖励。市安办将在各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2350”“12345”或属地公布的其他有奖举报方式),接受市民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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