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75870|评论: 179

[群众呼声] 都江堰公安局你做事能否公平点?不要过分坦护肇事者!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7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江堰的领导是没有事干?需要把事搞大点来处理?还是没有处理事情的能力?
这么一点小事、这么简单明了的事情却搞得怎么复杂???

发表于 2011-10-8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都江堰的天黑是这样形成的,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底是在想些什么?做些什么哦?
再也不敢去都江堰了!

发表于 2011-10-17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着 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都江堰上上下下居然连省领导也敢欺瞒。:L

发表于 2011-10-27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楼主鸣不平。
楼主出了车祸,还得搭上人祸?
都江堰交警执法有失公道。

发表于 2011-11-9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牛遇上牛警察,我们围观,看到底会牛到怎样。

发表于 2011-11-18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1-24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官相护何时了?
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点小事就可以看到都江堰的行政职能了,他们的交警太会处理事情了。
如果他们能赶上峨眉山市这样的警察队伍,敢做敢为,他们的政府该有多轻松。
http://bbs.leshan.cn/read.php?tid=297251&page=1

发表于 2011-12-1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交警办事能力太差了。
我来教你一下:车损、拖车费和医疗费由追尾方保险公司承担;精神赔偿与杂费由双方协商,这个与你交警木得关系;至于你交警队的停车费,你们搞的完全是扯蛋,就全免了。

发表于 2011-12-14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江堰的领导也是,让这样的小JC坏了都江堰的名誉。

发表于 2011-12-15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七寸子 的帖子

消法规定,有过错方应向对方赔偿双倍损失,这个交警应该承担由此引起后果的2倍赔偿。

发表于 2011-12-19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快到年底了,这起小小的交通事件难道还要跨年度来处理?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