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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占用费被人领了,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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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13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在叙述时,前面是“卖给了别人”,后面是“承租方”。应该说,这是两个关键的不能混淆的概念。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14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晴天恨雨/xin 发表于 2013-4-14 10: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好意思了各位。我再把相关的内容补充一下:房屋卖给了别人。这里的别人也就是后面出现的承租方。他买我们 ...

这种情况,在农村还不少。举家迁走,农村的老房子就贱卖(也贵不起来),为了叫买主放心,承包地、林权和土地上的附着物一起搭在上面。举个例子,你卖一头牛给他,如果他牵去不久牛就死了,那么你会陪他么?同样的道理,不久牛下了儿,甚至是下了金子,你有理由去把小牛或金子要回去吗?当然,你们当初的买卖是非法的,另当别论,但要看法院如何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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