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交警一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4年10月16日21时30分,您(李某谋,男55岁,驾驶证号512923****11131550)驾驶车牌号为川A3***6的小型客车,沿红牌楼北街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行驶至红牌楼北街27号门前路段时,因未依次通行与李某茂(男54岁)驾驶车牌号为川ADU***6的小型客车发生刮擦,致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调查,该事故由交警一分局事故预防处理大队民警钟警官受理,民警受理该案后立即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该案进行了调查,确定:当事人李某谋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茂无责任。在您向上级机关提交复核申请后,经上级机关审查,责令交警一分局重新调查、认定。2024年11月29日,交警一分局工作人员通知您领取复核结论及认定书,您称您不在成都暂无法送达于您,因您要求查看事发时天网监控视频有涉及其他公民个人隐私的情况,您可以来交警一分局现场向您公示。2024年12月6日,交警一分局工作人员再次与您联系预约领取时间,您表示了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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