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罗唯丹八个多月因气管异物就医于五通桥人民医院,医生杨宇诊断后,因无法手术,于13:25分左右在医务工作人员的陪同下,14:05分左右到达乐山市人民医院五官科33号病房。到达市人民医院后先交1千的入院费用,市人民医院于14:40分下达病危通知书,由外婆签字。然后随即院方告之需继续交纳4千元才能进行手术,我立即补交。14:45分院方说要进行手术。双方并签定手术同意书。并告之具体的两种手术方案:
1.气管镜检查及气管异物取出。
2.气管切开术。
在等待了40多分钟后也不见医生来救治我女儿。过了一个多小时院方告之医疗设备不齐全,无法手术,并让转院。我提出乐山市武警医院是否能手术并向院方要武警医院的电话,医生告之无电话号码,拒绝联系,并叫转医院。我同意后,院方联系其救护车。我方一直问医务人员是否已经和华西医院联系好了,院方回答我们已经联系好了救护车一直没到场,我是哭着求医生快点,快点。可是救护车一小时才到达。医院的救护车上什么救治设备都没有,就一个氧气枕头出发,在途中三次给女儿断氧停车,由司机充氧。停一次10分钟。此救护车上除了一个氧气枕没有一切医疗急救设备。真不知道他们的是灵车还是救护车。
17:57分左右到达华西医院,却没有一个华西医院的医务人员来接送,华西医院的工作人员说没有接到过有关乐山市人民医院的电话,要求家属挂号后送往急诊室。并且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华西医院问市人民医院的医务人员有关患者的病历和CT,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无一切病历材料。全由家属陈述病情。经华西医院诊断,因患者缺氧时间太长,错过最佳手术时机。因而患者无法抢救。
我可怜的孩子才来到人世间8个月,就这样被医院无情地拖延致死。乐山人民医院建院已有几十年之久,属于市级三甲医院。难道一个气管异物的手术能不能做都不知道,只管先收几大千元钱。却让一个在死亡边缘上的孩子苦等长达四小时之久。难道是没有打红包给医生,就没有一个医生和护士做任何急救措施,就这样冷漠无情。连一个氧气也没给孩子输上。为什么我们向医院问武警医院的电话却告之没有,后来我们在医务办公室上我们找到他们有四川所有各大小医院的电话。当时医院不知道是出自什么利益原因拒绝联系武警医院电话。让我们转院的120救护车一等再等,还是家属不断的催促下才来的一辆什么设备都没有的黑救护车,上车就向家属伸手要800元事后连一张发票都没给家属。连一个氧气枕都还要向急诊室借用,在去华西医院的路上停车三次换氧气,可以想象这是一部属于医院的正规120救护车吗,符合正规120急救车的操作吗?既然要给我们转院为什么不事先与华西医院联系呢,难道你们医院转院都是不联系对方医院就把患者仍到其他医院大门口就不管了吗?这是什么行为。为什么一切转院交接手续都没有,是不是医院有意隐瞒自己的过失而无法提供手续给对方医院。孩子在生命最紧要关头上,鲜活的生命就被这样的医院玩弄时间游戏给活活给延误致死。
一切的一切乐山市人民医院就是这样“行医道德”和“职业操守”。令人痛诉。
乐山市人民医院拖延我们太长的时间中知道已经对女儿造成死亡损害,为日后推卸责任把一切有关手续和事实全部否认。把已交纳的费用全部退还给我方。并说患者未入院,没有收治。我方找医院五官科当日的医生和医务人员,却发现他们刻意回避已几天不在医院上班。在26日到29日我方多次找院方讨要说法,他们却一直逃避责任,反而报警驱赶家属。后来院方30号给我们的一纸无任何责任的结果书,并让家属签字。让家属不能接受。此后院方领导也不愿出面来给予解释。还让我们要证据,要不就去告他们。可是我的女儿是送到她们医院两个多小时,他们就没有医生来对她进行过检查。两个小时都没有来看过。更不用说拿什么病历了。现在还说我们没有正式入院,我不知道哪样才是正式入院,是不是要住上一个月还是十天呢?哪叫我签什么手术同意书呢,大家都知道,时间就是生命,就什么你们不治她还要托两个多小时呢。我女儿的是一条人命啊,她来到人间才八个月。后来无奈我们将医院告上了法院。可是现在要我们这样哪样的鉴定。我们是老百姓,什么都不懂,绕来绕去,都一年多呢,我们太累了,常常在夜里哭醒,我只想让医生知道他们的错误,让我女儿也去的安心一点点。让他们一直树立在我们心中的是白衣天使,救死扶伤,而不是魔鬼。医生的渺视生命,为什么可以逃之妖妖呢,难道他们是市医院?天下哪里可又说理,谁能帮帮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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