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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噪音该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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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7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南部县城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09]219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部县城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南府函[2009]226号)的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由县城管执法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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