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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男女不如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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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再说婚法新释


   本来,前不久已经写了篇小文从遣词造句的粗制滥造、诸多条款前后矛盾等方面评述婚法新释就是家庭暴力的挑起者。它不是什么好东西,但是,它是高院出台的对基层法院具有指导作用的法律文件,所以即使不好,仍在“东西”着,仍在左右着中国男女对恋爱与婚姻的判断和取舍。燕子是春的使者,大冬天,我们是看不到可爱燕子成双成对紧张忙碌的身影,这不由得使我又想到我国《婚姻法》新释来了。
   西南等地一带的燕子,大多是春天从南方沿海一带集体迁徙而至,严寒到来之前再回去。来之初,为群居,农家房梁上,挑枋上,三五八个甚至几十个一起过夜,不久便一户一对地忙碌衔泥筑巢或补巢。如有第三者或N者来访,它们夫妻俩先是热闹一番,见客人不走,便不停地唱“叽叽咋咋吧个直——呀”,房客也就自觉地飞走。它们便继续双双劳作,来来去去,恩恩爱爱,愉快生活。由此可见,家燕是多么忠实于它们的婚恋和家庭。为何如此?估计它们是没有任何莫名其妙的条条框框的限制,能够完全按照它们自己的既定习俗而生活。特别是,幼燕能飞了,仍与其父母生活在一起,于是就有了电线上那一串串一行行活的风景。而我国《婚姻法》也只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一个大纲,具体实施时是允许“异”的存在的,这是我国其它任何一部法律所不具备的特征。为何?就是在大纲之下,依随各地各民族的历史背景、风土人情、生活习惯和宗教习俗等。不然的话,婚法则要规定青年男女如何恋爱,如何结婚,如何迎亲,如何闹洞房了,以及谁先上床,谁先脱衣服,谁先索爱,做爱的时间,做爱的基本频率等等。如按婚法新释暗示的发展方向去想,不久的将来,会有诸如此类的规定,以求实现全国步调一致的大统一。
   我小时候做过实验,就是给幼燕的脚缠圈红线,发现第二年它们回来就住在父母的巢里生儿育女。如果用婚法新释来衡量,它们是不对的,违反了我国高院的规定;倘按自然规律看,婚法新释就很不好意思,非常狼狈了。对幼稚的举动,我只好幼稚地分析,倘有评客和阅客要正统而成熟地分析我和这些文字,我只好举手认错。但是,叫我不明白的是,有人却认为婚法新释是“替婚姻呼唤准确婚恋观的重塑,具有很强的实际意义”。什么是“正确婚恋观”,“实际意义”在何处?把上辈人与下辈人一刀两断,怎么“传承”?传承实际包括精神与物质两个方面。夫妻间,你是你的,我是我的,这样严格区分的实际价值在何处?在夫妻间,房子是丈夫的,床是妻子的,难道做完爱妻子就把床背出房去,丈夫就去睡地板?照此推,违背意愿的性行为就是强奸,那么,如何定罪量刑,是采纳法学家的“接触说”,还是“插入说”?插入有深浅,有频率,如何取证,法官又如何判定?本来,对这一系列的夫妻问题,家庭问题,我国刑法和婚姻法等都是采取的模糊态度,即告之才理才问,你弄个什么卵新释就能明确和细化吗?所以,我总认为这是儿戏。这就相当娱乐圈的炒作,越炒作越有名气和声望,让中国的老百姓知道这个单位是存在的,并没有死去。真是如此的话,还不如发个通知更明白,交给炒作公司去运作效果更佳。又有人说,其初衷是想和物权法接轨,这么大胆的联系,真是在“接鬼”!
   一般地,中国绝大数地区的习俗是“男方置房,女方置妆(即嫁妆)”,举行个地方仪式(当然要有办证仪式),就在一起过夫妻生活了。这简陋的形式,很符合我们的“老祖宗”即动物的生存法则,我们毕竟是由动物演变而来的,虽自认为“高等”,但还没有彻底摆脱低等的习性,也没得到低等动物对我们“高等”的认同。非洲的文鸟,雄鸟把巢编织得无比精致,非常美观了,便倒挂巢底,不断地表演翻滚特技,并展喉高歌,以勾引异性,达到求爱交欢的目的。雌鸟有兴趣于外观,左看右看没毛病,才钻进巢口,如马上出来飞走,就不言而喻了。只有进去住下不走了,雄鸟的努力才算没白费。仅这点来看,人类应该向鸟类学习,向鸟类致敬!
   像巢鸟中的村落纺织雄鸟,为典型的朝三暮四的家伙,与原配过段恩爱夫妻,便急于另寻新欢。原配还在孵卵时,他实在等不及就溜之大吉了。如按婚法新释,雄鸟就该把巢搬走,至少弄一半去和新欢共度良宵,也是有理的。但是,它没有这样绝情绝义,估计是想到它自己的孩子还是个卵,需要热力,今后更需要抚喂。不然,蛋碎子灭,它们早就从尿族里消失了。
  其实,女人特别是中国女人与纺织雌鸟差不多。在传宗接代方面,男人把精液喷射完,就去进行所谓的“主外”了,把所有任务就交给妻子。也正因如此,在婚后同龄男女中,女人的患病率比男人高得多。那些把刚来世的小生命扔厕所或垃圾桶的女人,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给予精子一方的男人呢?抽出家伙溜之大吉了。不得不承认,我们是一个男权社会,再怎么“男权”,也得注意点形象,讲丁点儿公德,不然,今后厕所或垃圾桶的小生命将越来越多。
   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是因为家庭成员特别是夫妻间无法“公平”与“公正”。要知道,人类在许许多多方面已经退化得不如四脚爬的了,还要继续下去,且以法律助阵,真要让我们所有的男男女女不如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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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0 收起 理由
大二流子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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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西安赵阳 的帖子

      谢谢光临此贴!更要谢谢你第一个在评论区留下记号。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开心贝贝贝 的帖子

      是难改,但我们女同胞也要争取呀。法律不应该这样明目张胆地剥夺我们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大二流子 的帖子

谢谢夸奖!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大二流子 的帖子

是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ww.bjwnxs.com 的帖子

      没有美体,没有酥胸翘臀,怎么会有兴趣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1-27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不是二奶 的帖子

来看看这只鸟儿。

 楼主| 发表于 2012-1-28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J2004 的帖子

谢谢光临!

 楼主| 发表于 2012-1-29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meng000207 的帖子

是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1-29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龙鼎广告 的帖子

谢什么,反正是玩儿嘛。

 楼主| 发表于 2012-1-29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爱思寂寞人 的帖子

哦哦,结婚不结婚,与本文有关系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2-10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龙鼎广告 的帖子

谢谢光临!

 楼主| 发表于 2012-2-11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陈姓 的帖子

谢谢光临小文!也就是随便说说而已,谈不上你言的好呀。

 楼主| 发表于 2012-2-11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qianbq 的帖子

谢谢你留下记号!

 楼主| 发表于 2012-3-23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慧眼看全球 的帖子

谢谢朋友光临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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