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巴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您反映情况后,我队庚即联系豫ADH3839小型新能源汽车驾驶人,通报了豫ADH3839小型汽车1月8日在盘兴大道(巴恩大道)辅路逆行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我队对其驾驶人岳某作出了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对岳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支持和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也希望您们广大的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我大队的管理,确保巴城道路畅通有序。
特此回复。
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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