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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聚宝堂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答记者问(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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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9 09:26 | |阅读模式
      问:出现非法集资后受害群众应怎样维权?
    答:广大群众要认清参与非法集资的严重后果,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 第247号)第18条、《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处非联发〔2008〕4 号)第49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其他机构。广大群众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应当及时、就近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支持配合公安机构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受害群众要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绝不能用违法的手段维权。对非法维权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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