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辰初二”网友:
你好!经核实,我局前期已对东方广场商住楼具备施工条件的化粪池、地下管网、人行道、小广场、路灯、垃圾箱等进行改造。因业主在屋顶及过道搭建有大量临时建筑未拆除,暂不具备施工条件,因此屋顶及立面未改造。我局分别于2023年11月、2025年5月将该情况告知业委会、东城社区工作人员和小区网格员,要求业主拆除临时建筑,待具备施工条件后再书面告知我局,我局再按程序落实改造工作。截至目前,临时建筑仍未拆除,不具备施工作业条件。为加快推进维修整改工作,请小区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为施工作业提供便利条件。
感谢你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827-737770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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