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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3648|评论: 52

李金花法律权益执行案---南部县法院黄海燕院长你反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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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4 08:32 |
东川 发表于 2013-10-23 17: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知道具体情况是什么

:handshake
谢谢关注和支持!
作为平民百姓与有钱有势有关系的开发商打官司的本就很难,而在当今司法环境就更加无比艰辛无比艰难,即使一审打赢了,凭他们的有钱有势有关系买通了二审,官司就会有问题.......能经过几年的不屈的坚持,是非常艰难的。即使案子的错误非常明显而刺眼,能在省高院、最高院启动了再审,得到改判,要得到执行,又可能在地方法院中作梗,原来买通的关系、新买通的关系,又会拖着不办.......
更可怕的官商勾结、利益联盟的形成的结果,不但暗箱操作拖延不予执行,甚至可以不顾廉耻,鼓动当事人向上级法院造谣生事、泼脏水。更过分的是不顾自己的身份和形象直接公开参与对抗生效判决、造谣陷害上级法院的事情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5 10:29 |
gzcs 发表于 2013-10-24 16: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黄海燕院长的问题,法院院长应守法,不应充当地产商的狗!

本案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公平公正的判决结论,更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秉公办案。不但得到法律界的高度评价。也让人民群众相信党和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制度是好的,冤案的原因只是被极少数法院中的腐败分子唱歪了调子、搞乱了法制。
本案的执行,南部县法院从执行的第一天起就以高院生效判决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拖延不予执行。人民群众人人心中明白他们才真正有问题!相信政法系统、纪检、检察院、监察等监管部门也明白对抗法律,拖延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南部法院才真正有问题!并且有很大的问题!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5 10:55 |
天地不仁 发表于 2013-10-23 18: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事再大也翻不了天哈?

:handshake非常赞同各位网友的观点。
黄海燕院长、敬雪松局长本事再大,能在南部法院翻云覆雨、只手遮天,整天能够胡说八道省高院生效判决这有问题那有问题,能够做到无故拖延不予执行生效判决,但是他们自以为他们手中的职权能够“反天”,人民相信他们翻不了天.......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5 22:10 |
gzcs 发表于 2013-10-25 16: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全友老板即不是本案法律意义上的案外人也不异议人,和本案无任何关联。全友老板有能奈给高法院法官上特务 ...

在执行中,南部县法院受理邓安俊夫妇案外人关于执行标的房屋的执行异议之诉,并组成合议庭,于4月1日召开听证会庭审后,依法驳回了案外人执行异议,当事人均未提起复议,《执行裁定书》早已生效。也就是排除了邓某夫妇的关于执行标的房屋权属争议。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5 22:13 |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书1.jpg
本帖最后由 七彩秋芊 于 2013-10-25 22:15 编辑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书2.jpg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书3.jpg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6 09:37 |
天地不仁 发表于 2013-10-26 09: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征结到底在哪里?

:handshake是呀,正因为搞不清楚症结在哪里,自感遭受不公待遇,因此才上网请教各位,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听到南部县法院有的法官说,很久以前,南部县法院在审委会上就讨论了将来肯定将以侮辱诽谤罪处理我,后来也有的法官在审委会上因为同情我的遭遇而替我说好话。
我是依据省高院的生效判决,依法申请南部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南部县人民法院也是依法受理。我与南部县法院所有的法官原本一个也不认识,更是无冤无仇,也无债务、债券纠纷,我根本想不通我的民事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不说,还将遭遇刑事上的预谋加害。就在昨天有的法官还是这样说的,我的判决问题一解决,肯定就以侮辱诽谤罪处理我....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6 10:14 |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3-10-26 09: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呀,正因为搞不清楚症结在哪里,自感遭受不公待遇,因此才上网请教各位,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

南部县【(2013)南执异字第170--1号】生效的《执行裁定书》,在第一页正文第一段第2-3行,明确说明”案外人邓安俊、刘春容于2013年3月25日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判决的最后结论:“驳回案外人邓安俊、刘春容的异议。”
驳回了执行标的异议,排除了标的争议,为什么得不到执行?
本帖最后由 七彩秋芊 于 2013-10-26 10:26 编辑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6 13:55 |
天地不仁 发表于 2013-10-26 09: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侮辱、诽谤是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单位不构成此罪,而且要造成后果才行。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检察 ...

在2013年8月29日下午,南部县法院召开听证会庭审,受理听证邓安俊夫妇关于对“本案张贴(2013)南执字170号公告的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听证会庭审后,本案执行承办法官李俊珊法官,通知我和老公等到起,她就到办公室电脑上下载了我发在论坛上的一个帖子,以及网友的回复,然后,把我们带到她的小办公室,拿出笔和办公用纸,对我说:南部县法院审委会已经研究决定,将以侮辱诽谤罪报案后处理你!然后开始“审讯式”的问话笔录。我对她说,你这样做,我一句也不会回答你的任何问题,既然是审委会的决定,我自己去找黄海燕院长、敬雪松局长亲自谈。说完我们就走了,刚走出门不远,我们碰到敬雪松局长,我就把李俊珊法官说的刚才的事问他是怎么回事,敬局长当时没说话,径直走进李俊珊法官的办公室,我们跟在后面。敬局长刚进门,李俊珊法官就对他说:李老师说不回答任何问题,她说要直接找你和黄院长谈.....还没等李俊珊说完,敬雪松气愤的说:“你个散脑髓!你简直就是散脑髓!而且不是一般的散.....”这个时候我就进去了,然后敬雪松又叫我们到他办公室去,后来李俊珊法官拿了纸和笔进来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6 14:41 |
1464450873 发表于 2013-10-25 21: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坚决支持正义正气的力量!

南部县【(2013)南执异字第170--1号】生效的《执行裁定书》,在正文最后一段的结论部分,第一句:“本院认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川民提字第277号民事书判决已经发生效力,本院依照生效判决对争议房屋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这份生效的《执行裁定书》,说明南部县法院是懂法的,很清楚本案对标的的“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一拖、再拖、得不到执行?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6 15:04 |
天地不仁 发表于 2013-10-26 09: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侮辱、诽谤是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单位不构成此罪,而且要造成后果才行。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检察 ...

作为平民的申请人,遭遇很多的不公、经历千辛万苦才得到省高院对冤案的再审与改判。而在执行中,省高院的民事判决书得不到执行不说,如果南部县法院还要把民事判决的执行,还预谋搞成刑事的人身迫害事件,其性质的恶劣,绝不下于“上海集体嫖娼案”.......
我搞不明白,也简直不敢相信南部县法院会有那种想法,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南部县法院本应当居中裁判,怎可能把手握省高院判决的申请人逼上绝路???........
作为平民百姓手中拿是省高院的生效判决,申请执行,维护的是正当的法律权利,我不能相信、也不敢相信南部法院会把正当的民事法律权利升级成刑事案件.......

本帖最后由 七彩秋芊 于 2013-10-26 15:05 编辑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6 18:49 |
天地不仁 发表于 2013-10-26 17: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审委会研究的事应是机密,怎么让你知道?故意吓唬你的吧?
butty 发表于 2013-10-26 13: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注后续

南部县【(2013)南执异字第170--1号】生效的《执行裁定书》,在正文最后一段的结论部分,第二句:“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是想否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其异议是针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该异议主张不属于执行中的审查范围。”
本案执行的两份生效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依据:1、省高院2012川民提字第277号《民事判决书》,2、是南部县法院2013南执异字第170-1号《执行裁定书》。3、三份人民法院的查封执行裁定书。4、几次的人民法院的公告。
南部县法院这部分判决结论很清楚明确:案外人“其异议是针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该异议主张不属于执行中的审查范围。”为什么在2013年8月29日南部县法院,不但再次受理并听证庭审邓安俊夫妇关于张贴(2013)南执异字第170号公告的执行异议,更使公告的10月18日限期的最后时间,丧失法律诚信?这岂不是目无法制的典型表现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6 19:27 |
天地不仁 发表于 2013-10-26 17: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审委会研究的事应是机密,怎么让你知道?故意吓唬你的吧?

南部县法院的为本案组织召开的审委会好像是太多了,对我肯定是保密的,事实证明,讨论研究的会议的次数很多,客观事实是拖延不予执行。本案大家都明白是完全能够得到执行。所以我很质疑审委会对本案的讨论大多是找借口拖延不予执行。
说到南部县法院有法官说审委会讨论研究,要用侮辱诽谤罪处理我的话,我开始也认为是故意吓唬我!在2013年8月29日下午听证会过后说的那次,即使那个场面,我也不相信南部县法院会是真的,还是认为故意吓唬我,所以也一直没有放在心上。但是,昨天的10月25日,说这话的人物可不一般,而且是当到其他人说,我真的要担心了,判决不但得不到执行,万一人身安全......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6 22:33 |
1464450873 发表于 2013-10-25 21: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坚决支持正义正气的力量!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作为平民百姓,要想坚持是很艰难的。当然很想得到正义、正气力量的支持。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6 23:20 |
天地不仁 发表于 2013-10-26 09: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侮辱、诽谤是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单位不构成此罪,而且要造成后果才行。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检察 ...

:handshake谢谢法律规定的解释!
是呀,没法相信!简直不能相信!申请强制执行省高院生效判决,是依法维护自己合法的法律权利。怎么也不相信、也不敢相信,南部县法院怎可能把依法维权,与侮辱诽谤罪的刑事案件画上等号????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7 20:22 |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3-10-26 23: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法律规定的解释!
是呀,没法相信!简直不能相信!申请强制执行省高院生效判决,是依法维 ...

高1.jpg 高2.jpg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7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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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7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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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七彩秋芊 于 2013-10-27 20:27 编辑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7 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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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7 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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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0-28 09:27 |
gzcs 发表于 2013-10-25 16: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全友老板即不是本案法律意义上的案外人也不异议人,和本案无任何关联。全友老板有能奈给高法院法官上特务 ...

本案南部县法院执行的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对于省高院的判决内容,如果南部县人民法院忠实执行,是完全能够得到执行的。但是南部县法院在受理执行后的法定六个月期限内不予执行,并且对于不予执行的原因和理由及当事人的强烈质疑,南部县人民法院从未给予申请人任何合法、及合情合理的法律文书和书面解释。关于本案能够得到执行,南部县人民法院是很清楚明白的,在2013年7月19日发布并张贴《执行公告》,限期太成公司、邓安俊夫妇在2013年10月18日前迁出被执行房屋,到期仍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南部县法院一直叫申请人相信,公告的三个月到期后肯定强制执行。可是当申请人又等了执行公告的三个月后,刚到期的10月21日,南部县法院执行局敬雪松局长就口头通知申请人--暂缓执行。对于申请人关于对于暂缓执行的原因、理由、及时间期限等给予书面法律文书或书面答复的合法请求,以粗暴的态度给予坚决的拒绝。并且南部县法院一再说法,《暂缓执行》的通知是省高院两次派法官专程来南部县法院通知的说法表示质疑,更质疑的是南部县法院把自己的违法执行行为,诬陷给了省高院。南部县法院不但拖延不予执行省高院生效判决。并且就申请人的合法、合情合理的请求粗暴拒绝之外,更是很多次扬言南部县法院早已通过审委会研究--将肯定以侮辱诽谤罪处理申请人。因此申请人李金花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法律权利,更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特此请求各位领导对黄海燕院长依法办案进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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