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匿名网友:
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平台留言“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已收悉。经蓬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安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蓬安府发【2010】30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征地实施单位按本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情况在被征地组(社)公示无误后,经组(社)、村(居委会)、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县国土部门审定并出具《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资格认定通知单》、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以组(社)为单位登记造册后分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所以是否具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资格是由村社乡镇审核后并经国土部门最终认定的,我局在此认定的基础上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由于您未实名且无联系方式,我局无法联系国土部门进一步核查您是否具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资格。
在蓬安府发【2010】30号文件实施之前,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9年2月出台了南充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其办理流程为:已征地农转非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到国土部门认定资格,凭国土部门出具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定通知单》等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办理参保缴费的时间段为2009年4月至2009年9月底。当年的20800元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此相关,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是自愿参加且是个人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现该文件早已废止,特此告知。
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蓬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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