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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谁来过问房屋中介的违法行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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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20:43 | |阅读模式
    谁来过问房屋中介的违法行为——回复
     据成都高新西区杨(电话190486432)向本纳税人反映,成都富房不动产房屋中介连锁有限公司万景峰分店(店长梁艳电话87988297)伙同他人强迫自己出售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并且涉嫌恐吓威胁当事人。
     根据《房地产法》规定,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是无法交易的,房屋中介却知法犯法,
     在此希望房管部门查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志: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2014年2月18日,买方余玲丽、李先春与卖方杨经富房不动产撮合三方共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中第一条约定将杨坐落于尚锦路268号上锦颐园x栋16层1610号一套房屋卖给余玲丽、李先春;第三条约定目前该房屋未取得房产证,待该房屋取得房产证后再办理相关过户事宜。
合同签订当日,余玲丽、李先春向杨交了购房定金3万元,并向富房不动产交了佣金0.6万元;同时,杨将自己与房屋开发商签订的该套住房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交由富房不动产托管。
2014年2月底,杨以该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已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富房不动产退还其《商品房购房合同》,富房不动产和买方则认为应当继续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富房不动产拒绝退还杨《商品房购房合同》。
目前,经我中心调解,房屋买卖双方及房屋中介方已解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杨退还了余玲丽、李先春购房定金3万元,富房不动产退还了余玲丽、李先春佣金0.6万元。
             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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