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磁场2006一再宣扬:笔者在第7、8、9、11帖指出国标之错4处,计差错5.1个,于“欢愉爷爷”网友而言,应不算是“这个问题比较专业”的,能在此说说你的看法吗?
言下之意,老夫不了解最新国标《标点符号用法》,不如你是专业人士,懂得多。GB/T 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一发布,我就认真学习,为了提高自己,与时俱进,也为了不误人子弟。我也发现最新国标有些错误,可能比你发现的更明显、更多。
当年最新国标《标点符号用法》刚出书时,我也指出它几处错误,比如:
4.17 分隔号
4.17.3.5 分隔层级或类别。 示例: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省(直辖市、自治区)/省辖市(地级市)/县(县级市、区、自治州)/乡(镇)/村(居委会)。(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共有8处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这个示例文字表达有3处违反宪法的政治法律知识上的错误: 1、国家法律上没有“省辖市(地级市)”的提法,应该是“较大的市”。 2、“县(县级市、区、自治州)”,在示例在自治州才和县同级别?一个自治州要管一二十个县,比如四川的甘孜、阿坝、凉山。 3、“村(居委会)”根本不是行政区域,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术业有专攻”。以上3处错误说明起草最新国标《标点符号用法》的北京大学现代汉语专家法律和政治知识欠缺。
另外,再从标点符号来说,这一部分讲分隔号没有错误,但是在举例是使用括号错了:省(直辖市、自治区),省辖市(地级市),县(县级市、区),乡(镇),村(居委会)。括号是“标号的一种,标示语段中的注释内容、补充说明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语句”。省就是省,市就是市,自治区就是自治区,它们在法律上是同一个等级的行政单位,不是注释或者补充,根本不需要括号。宪法上就是最好的范例,中央和国务院红头文件开头就是“各省、市、自治区”,只用顿号,不用括号。 短短的一个示例句子,错用5个括号。
正确的示例应该是: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省、直辖市、自治区 / 较大的市、自治州 / 县、区 / 乡、镇。
磁场2006网友,我发现的8处错误(3处政治法律知识错误,5处括号乱用)远远多于你发现的错误(笔者在第7、8、9、11帖指出国标之错4处,计差错5.1个),但是没有不执行最新国标的想法。我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并在学院系上介绍《国家标准 2011〈标点符号用法〉变化了的内容》的文章提出了,供同行使用时注意。
(说明,刚发此贴时网上没有反应,后来多点了一下,就重复发了后面的,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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