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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与引号同进退——七、八、九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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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6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国家标准 GB/T 15834-2011 标点符号用法是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提出并归口,主要起草单位是北京大学,最后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行政法规, 从2012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  。

                    学校教材的编写以及社会各界各界都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标准。七、八、九语文教材是完全遵循“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的规定,无懈可击。

       楼主认为:“最新版2011年版《标点符号用法》虽贵为国标,但差错颇多。按《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为不合格的图书,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超过万分之五,‘全部收回’。”不管楼主和曾任大连大学师范学院院长,大连大学常务副校长蔡维藩先生如何主张,也仅仅是学术上一家之言,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国家至今没有收回或者修改国家标准 GB/T 15834-2011

       学术上的争论不能代替国家行政法规,这是起码的法治原则。比如部分专家学者包括普通老百姓认为应该放开生育限制,但是国家的生育政策和法规是“全面放开二胎”,如果现在“敞开生”的,还是违法违规,受到处理也理所当然。

       楼主的没有与时俱进,还停留在上个世纪的认知水平上,楼主的依据是已经沿用被取代了GB/T 15834-1995 标点符号用法_

       现摘录2012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国家标准GB/T 15834-2011 标点符号用法的有关规定,供楼主和网友学习:
     
       4.5.3.5 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示例 1:“日” “月” 构成 “明” 字。
       示例 2:店里挂着 “顾客就是上帝” “质量就是生命” 等横幅。
       示例 3:《红楼梦》《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是我国长篇小说的四大名著。
       示例 4:李白的 “白发三千丈”(《秋浦歌》)、“朝如青丝暮成雪”(《将进酒》)都是脍炙人口的诗句。
       示例 5:办公室里订有《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和《时代周刊》等报刊。






发表于 2020-7-17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按个人崇拜的专家的意见办,还是按国家职能部门公布的有法定意义的国家标准办?

发表于 2020-7-17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磁场2016 发表于 2020-7-17 12:41
更正 原文例2:《红楼梦》《三国演义》……——“例2”就是可逗号可顿号的。 应为(把例2都改为例3)例3: ...

你这个回帖完全错误!!按国家新标准的规定“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要与时俱进,不要顽冥不化,死抱着错误的观点不放,不要总认为自己崇拜的曾任大连大学师范学院院长,大连大学常务副校长蔡维藩先生如何主张是正确的,国家的新标准是错误的。

发表于 2020-7-18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国标国家强制或者推广推广执行的标准( GB就是国家标准的拼音代写国家标准的年限一般为5年,过了年限后,国家标准就要被修订或重新制定。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需要制定新的标准来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因此,标准是一种动态信息。
   
       最新国家标准 GB/T 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是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提出并归口,主要起草单位是北京大学,最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行政法规, 从2012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  。
                     教育部统编的七、八、九年级(初中)语文教材上严格执行最新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规定的“ 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是合理合法的,非常正确。

       楼主磁场2016的主张对国标只能‘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甚或不从之”是极其错误的,是典型法盲的表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执行,不得打任何折扣。不能因为个人认为它“不善”不从之不执行)。如果国标确实有不善的地方可以提出意见,但是在制定国标的部门没有废除或者没有新国标出台前都必须执行。国家在各行各业制定了数以万计的国家标准供生产和质检部门检验使用,比如“GB/T10781· 1 ·2006”是浓香型白酒的国标,“GB/T10781· 2 ·2006是酱香型白酒的国标,“GB/T10781· 3 ·2006是米香型白酒的国标,GB/T 20822-2007 ”是固液法白酒的国标,等20多个,涉及各种香型或者是酿造的还是食用酒精勾兑的。生产部门、质检部门、以致消费者等各方的立场或者站的角度、认知水平不同,都来“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甚或不从之”,国家标准就成了一纸空文,岂不乱了套?


发表于 2020-7-19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磁场2016的主贴《与引号同进退——七、八、九年级》是讨论初中语文课文中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用不用顿号的问题。我用国家标准的规定证明教材中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不用顿号是正确的,不同意楼主提出的“对国标只能‘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甚或不从之”的错误主张。这个问题的讨论还没有结论,因为楼主避而不答,没有承认提法错误。就王顾左右而言他,扯到最新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的错误上。这个问题比较专业,需要了解的人并不多。首先还是应该把多数公众关心的教材问题统一认识,解决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到底用不用顿号的问题。




发表于 2020-7-20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40多年前,《人民日报》一组"是县委大还是宪法大"的调查报道,成为新中国民主法制进程中的破冰之旅,也是改革开放、思想解放的先声。这一提问后来演变成了"权大还是法大",至今还被人屡屡引用。

  不想40多年后,还会在知识界出现,是执行国家标准还是对国家标准只能‘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甚或不从之”之争。看来某些人确实应该特别加强民主法治教育。

发表于 2020-7-20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磁场2006一再宣扬:笔者在第7、8、9、11帖指出国标之错4处,计差错5.1个,于“欢愉爷爷”网友而言,应不算是“这个问题比较专业”的,能在此说说你的看法吗?

       言下之意,老夫不了解最新国标《标点符号用法》,不如你是专业人士,懂得多。GB/T 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一发布,我就认真学习,为了提高自己,与时俱进,也为了不误人子弟。我也发现最新国标有些错误,可能比你发现的更明显、更多。

      当年最新国标《标点符号用法》刚出书时,我也指出它几处错误,比如:


        4.17 分隔号
       4.17.3.5 分隔层级或类别。
       示例: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省(直辖市、自治区)/省辖市(地级市)/县(县级市、区、自治州)/乡(镇)/村(居委会)。(共有8处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这个示例文字表达有3处违反宪法的错误:
       1、国家法律上没有“省辖市(地级市)”的提法,应该是“较大的市”。
       2、“县(县级市、区、自治州)”,在示例在自治州才和县同级别?一个自治州要管一二十个县,比如四川的甘孜、阿坝、凉山,都是地厅级单位,能够降格为县处级?!
       3、“村(居委会)”根本不是行政区,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术业有专攻”。以上3处错误说明起草最新国标《标点符号用法》的北京大学现代汉语专家法律和政治知识欠缺。

        另外,再从标点符号来说,这一部分讲分隔号没有错误,但是在举例是使用括号错了:省(直辖市、自治区),省辖市(地级市),县(县级市、区),乡(镇),村(居委会)。括号是“标号的一种,标示语段中的注释内容、补充说明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语句”。省就是省,市就是市,自治区就是自治区,它们在法律上是同一个等级的行政单位,不是注释或者补充,根本不需要括号。宪法上就是最好的范例,中央和国务院红头文件开头就是“各省、市、自治区”,只用顿号,不用括号。 短短的一个示例句子,错用5个括号。

  正确的示例应该是: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省、直辖市、自治区 / 较大的市、自治州 / 县、区 / 乡、镇。

       磁场2006网友,我发现的错误(3处政治法律知识错误,5处括号乱用)远远多于你发现的错误(笔者在第7、8、9、11帖指出国标之错4处,计差错5.1个),但是没有不执行最新国标的想法。我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并在学院系上介绍《国家标准 2011〈标点符号用法〉变化了的内容》的文章提出了,供同行使用时注意。



发表于 2020-7-20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磁场2006一再宣扬:笔者在第7、8、9、11帖指出国标之错4处,计差错5.1个,于“欢愉爷爷”网友而言,应不算是“这个问题比较专业”的,能在此说说你的看法吗?

       言下之意,老夫不了解最新国标《标点符号用法》,不如你是专业人士,懂得多。GB/T 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一发布,我就认真学习,为了提高自己,与时俱进,也为了不误人子弟。我也发现最新国标有些错误,可能比你发现的更明显、更多。

      当年最新国标《标点符号用法》刚出书时,我也指出它几处错误,比如:

        4.17 分隔号
       4.17.3.5 分隔层级或类别。
       示例: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省(直辖市、自治区)/省辖市(地级市)/县(县级市、区、自治州)/乡(镇)/村(居委会)。(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共有8处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这个示例文字表达有3处违反宪法的政治法律知识上的错误:
       1、国家法律上没有“省辖市(地级市)”的提法,应该是“较大的市”。
       2、“县(县级市、区、自治州)”,在示例在自治州才和县同级别?一个自治州要管一二十个县,比如四川的甘孜、阿坝、凉山。
       3、“村(居委会)”根本不是行政区,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术业有专攻”。以上3处错误说明起草最新国标《标点符号用法》的北京大学现代汉语专家法律和政治知识欠缺。

        另外,再从标点符号来说,这一部分讲分隔号没有错误,但是在举例是使用括号错了:省(直辖市、自治区),省辖市(地级市),县(县级市、区),乡(镇),村(居委会)。括号是“标号的一种,标示语段中的注释内容、补充说明或其他特定意义的语句”。省就是省,市就是市,自治区就是自治区,它们在法律上是同一个等级的行政单位,不是注释或者补充,根本不需要括号。宪法上就是最好的范例,中央和国务院红头文件开头就是“各省、市、自治区”,只用顿号,不用括号。 短短的一个示例句子,错用5个括号。

       正确的示例应该是: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省、直辖市、自治区 / 较大的市、自治州 / 县、区 / 乡、镇。

       磁场2006网友,我发现的8处错误(3处政治法律知识错误,5处括号乱用)远远多于你发现的错误(笔者在第7、8、9、11帖指出国标之错4处,计差错5.1个),但是没有不执行最新国标的想法。我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并在学院系上介绍《国家标准 2011〈标点符号用法〉变化了的内容》的文章提出了,供同行使用时注意。

       (说明,刚发此贴时网上没有反应,后来多点了一下,就重复发了后面的,表示歉意。)



发表于 2020-7-20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1305546803 发表于 2020-7-20 18:05
欢愚又在转移话题,楼主的发言是是有理有据,切中要害的,请欢愚先生正面回答楼主对你所提出的几个问题,不 ...

不要寻衅滋事。我与磁场平等讨论学术问题非常正常,你这个半吊子人物乱插话,才是转移话题。你连我16#的回复都不能理解,断章取义,丢人现眼!

楼主提出对国家标准“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甚或不从之”,我用“是县委大还是宪法大"来类比就转移话题了,你的理解能力确实高得出奇!?

发表于 2020-7-20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1305546803 发表于 2020-7-20 21:46
你还在狡辩,作为楼主对标点符号深有研究的专业人士来说,你个半屌子还自吹和楼主是在进行学术交流,你级 ...

你1305546803 发表于 2020-7-20 18:05的“欢愚又在转移话题……”等几个跟帖看不见了,是你不好意思,把攻击我的帖子撤出了,还是被编辑屏蔽或者删除了?

我知道楼主磁场2016是专业人士,我与他平等交流。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磁场2006网友会了解我的水平了,当然你这个半吊子根本不懂。我在语文上的强项就是现代汉语、文学史。我在这方面发表的帖子也许你没有见过。

发表于 2020-7-20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1305546803 发表于 2020-7-20 21:46
你还在狡辩,作为楼主对标点符号深有研究的专业人士来说,你个半屌子还自吹和楼主是在进行学术交流,你级 ...

向你介绍一下我对教材和社会生活中使用标点符号等存在的问题在人民网的强国论坛、新华网的发展论坛、凯迪社区、麻辣杂谈等发表过几篇帖子,多数网上都能搜索出来,欢迎评论批驳。

误用间隔号——中国诗词大会的瑕疵(一)

误用书名号——中国诗词大会的瑕疵(二)

标注的朝代个别不准确——中国诗词大会的瑕疵(三)

“衰”字的误读和标注不统一——中国诗词大会的瑕疵(四)                              

网络字典的不少汉字部首不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汉字部首归部规范》已取代了传统部首归部方法

书名号不能滥用 ——电视连续剧《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的瑕疵   (注:这一篇可能搜索不出来)

再谈书名号不能滥用 ——师范大学出错影响更大

小学语文教材《汉字笔画名称表》“了”“承”“子”的第二画是竖钩,不是弯钩   

小学教材《汉字笔画名称表》的排序是错误的

《汉字笔画名称表》出错的源头是教育部

小学语文《汉字笔画名称表》出错与“去中国化”

语文课文作者标注上不规范的应该纠正


发表于 2020-7-22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1305546803 发表于 2020-7-22 19:10
欢愚人呢?出来走两步?!

因为一些下三滥的人从中捣乱,破坏了平等的学术讨论氛围,但根本不是楼主唆使。好在你的污言秽语已经被删除,近日会继续参与讨论。

发表于 2020-7-23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tsien228 发表于 2020-7-23 14:44
三人行必有吾师也,@磁场2016  @欢愉爷爷

相互学习,互相切磋。

发表于 2020-7-23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准化法》中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国标委《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GB13000 ·字符集汉字字序(笔画序)规范》就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字符集汉字字序(笔画序)规范》中,国家规定现有
规范汉字共有20902个,《规范》对每个汉字的的笔画顺序,每个字的排列次序都作了规定,是“按姓氏笔画为序”依据。国务院2013年6月5日以国发201323号文件批准教育部、国家语委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该表的8105个汉字为通用规范汉字。公安部规定,现在取名字就必须在这8105个通用字中选择,所以新闻报道有人改名中用了“珮”字,上不了户口,因为8105个通用规范汉字中没有这个“珮”字。

      《GB/T 15834-2011 标点符号用法》就是属于推荐性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中绝大多数都是推荐性国家标准。比如《GB/T 18186》是酱油的国标,《GB/T 18187》是醋的国标,《GB/T 10781· 1 ·2006》是浓香型白酒的国标,《GB/T10781· 2 ·2006》是酱香型白酒的国标,《GB/T10781· 3 ·2006》是米香型白酒的国标,《GB/T 20822-2007 》是固液法白酒的国标。今年5月,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GB/T 38880-2020 儿童口罩技术规范》也是推荐性国家标准。标准规定了适用于6岁至14岁儿童口罩的外观和质量,根据儿童生理发育特征,对口罩的防护性能以及呼吸阻力等舒适性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为规范儿童口罩质量,方便家长给孩子正确选择口罩提供了保障。

       当然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处理从严,违反推荐性国家标准肯定是错误的,视情节轻重处理要宽一些。

       《标准化法》规定国家制定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难道生产部门、质检部门、以致消费者等,如果站在各自的角度、认知水平又不同,都来“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甚或不从之”,推荐性国家标准就成了一纸空文,岂不乱了套?

       中小学教材编辑工作是教育部主管,当然要带头不折不扣执行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提出并归口制定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李行健主编、语文出版社2014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也完全按照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编写,因为李行健是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曾任语文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国家语委委员,现任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语言大学兼职教授、中国语文报刊协会会长、中国辞书学会顾问等。语文出版社也是教育部的下属单位。

       《现代汉语词典》是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主编,出版的商务印书馆又归国家新闻出版署管,都不归教育部管辖。部门不同,重视不够,疏忽了,2017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没有执行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肯定是错误的。如果向他们提出,他们绝对不敢胡说“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甚或不从之”。可以肯定在今后再版时会改正。谢谢楼主给我提供这样一个信息,我会及时向有关部门实名投诉,到时会把结果反馈给你。






     


发表于 2020-7-23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磁场2016批驳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和初中语文教材“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是错误的钢鞭证据就是《现代汉语词典》。“《现汉》第1版至第4版(2002年版)“四书”条目的释文中,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应用却没用点号点断,第5版(2005年版)起,改为使用顿号点断,并延至第6、7版。见下: 【四书】指《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种书。是儒家的主要经典。”

       楼主批评挖苦2016年7月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规范词典》按照国家标准“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的的规定,在1248页是这样解释“四书”的:【四书】南宋朱熹取《礼记》中的《大学》《中庸》两篇加上《论语》《孟子》合称四书。后来与五经合起来成为儒家的主要经典。

       老夫不否认《现代汉语词典》的作用,但是也不能认为《现代汉语词典》就百分之百的正确。举一个实例。2013年底,老夫还在高校发挥余热,除了教思政必修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外,还教秘书学。看到2013年11期《秘书之友》杂志的谈名单排序中的几个问题》文章,作者何新国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厅级干部,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秘书学会常务理事,在文秘岗位工作了20年。他的文章之六是“杨”、“李”排序之争。他说:“《新华字典》(1998年修订本)检字表‘木’部三画‘李’在‘杨’前。《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修订第3版)检字表‘木’部三画‘杨’在‘李’前。”他在进行详细分析后,结论是:“因而支持《现代汉语词典》的观点。


       我也特别喜欢研究按姓氏笔画排序,还发表了《北大、清华学报排不好“以姓氏笔画为序”》《大多数重点高校学报也排不好“以姓氏笔画为序”》等文章,统计了20所重点高校,北大、清华、复旦、同济、川大、西南交大等14所排列错误,只有吉林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大学、辽宁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6所正确。看了何新国先生的文章,受了很多启示,同时也不同意何先生文章中的某些看法,所以去信与他商榷。何先生没有架子,给我回信写道:

    你的来信和文章已经收到。你不仅阅读了我的文章,而且指出其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让我知道自己的不足之处,是对我的无私的帮助。请允许我尊一声老师,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你的文章,建议送《秘书之友》杂志发表。你寄给我的这份,我已经珍藏起来了。其中真知灼见,将来在撰写《机关会务工作指南》一书时一定认真吸收。
    正在参加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大会有选举任务,文章起草任务十分艰巨。期盼将来有机会当面向您请教。
    顺祝
新年愉快!

、  何新国
    2014年1月15日于杭州

       根据何先生建议,老夫向《秘书之友》杂志投稿,我的《也谈名单排序中的几个问题》刊登在2014年《秘书之友》第3期35-37页。网上都能查到我和何先生的文章。现在把“‘杨’‘李’排序之争”中在从文字学中的字形笔画笔顺分析后,我的结论如下:1988年国家语言文字主管部门制定了《现代汉语常用字表》,指出“辞书编撰”“都应以此表作为依据和标准”。可以肯定的说,《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7月修订第3版)把“杨”排在“李”之前是错误的,而《新华字典》是正确的。好在2012年6月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已经纠正了过去在“李”“杨”排序上的错误。不过却误导了像何先生这样的忠实的读者十几年。

       这就说明《现代汉语词典》也会出现瑕疵,不是百分之百正确。磁场2016先生对《现代汉语词典》信赖,也可能受了《现代汉语词典》瑕疵的误导。

       磁场2016先生是“对标点符号深有研究的专业人士”,我班门弄斧,要求先把语文教材“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是不是错误讨论清楚,不介意吧!







发表于 2020-7-24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tsien228 发表于 2020-7-23 21:02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国务院的命令都会受到习惯势力的阻挠,比如要求将“公尺”“公分”“公斤”改为“米”“厘米”“千克”,不再使用“丈、尺、寸”“斤、两、钱”等市制单位。几十年过去了,法定计量单位也逐渐普及,但是非法定计量单位等仍然较大的市场。

推荐性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的推行,受到习惯势力的阻扰也就顺理成章了。但是遭到“对标点符号深有研究的专业人士”强烈反对,就不可理喻了。

发表于 2020-7-25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磁场2016先生在主贴披露的教材之句5个句子抄录如下:
       四、教材之句    “1”可逗号或顿号点断的9例,书名号标示的分别充当句子的主谓宾语。                 1-1.主语——他的长诗《向太阳》《火把》,借歌颂太阳、索求火把,表达了驱逐黑暗、坚持斗争、争取胜利的美好愿望,……(九上“名著导读”14页)   
       1-2.谓语——屈原:《离骚》《国殇》《涉江》。(七下“综合性学习”47页)   
      
注:2016、2017学年时此处用顿号点断,2018、2019学年为现状。   
       1-3.宾语——细读《赤壁》《渔家傲》,想一想:……(八上《诗词五首》141页)   
       2.只可顿号点断——代表作有《卖火柴的小女孩》《海的女儿》《丑小鸭》等。(七上《皇帝的新装》112页)  
       3.用了顿号点断——文天祥:《过零丁洋》、《金陵驿》二首、《正气歌》等。(七下“综合性学习”47页)             、
      

       在列举了5个实例后,楼主还有如下披露:
      “1”还见于:七上127页,七下101页,八上141页,九上13、33页,九下70页。   (笔者统计共6处)
      “2”还见于:七上2、6、14、20、26、27、28、38、50、58、61、62、112、118、121、123页;七下9、10、12、13、22、58、96、108、114、131页。八上6、25、37、59、78、86、90、113、117页;八下24、33、59、104、137页。九上5、17、20、25、26、51、71、101、102、139页;九下6、7、8、9、10、13、22、23、33、44、45、72、122页。    (笔者统计共59处)
      “3”还见于:七下47页(此处有3句)。(笔者统计共3处)

       按照磁场2016的揭露,这3项合计68处错误,加上具体描述的5个例句中有4句错误, 楼主认为光是在“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教材出现的错误就高达72处,如果加起更多的“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教材出现的错误至少在100多处,这样累计就达到200多处,确实耸人听闻!这样教育部中小学语文教材编写审定完全不负责任,误人子弟!?

       以上5个例句,前4个符合国标《标点符号用法》“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的规定;后一句符合国标《标点符号用法》“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的规定,因为第二个书名《金陵驿》后面有“二首”两个字。5个例句完全正确,其中第3个例句原来是“1-2.谓语——屈原:《离骚》、《国殇》、《涉江》。(七下“综合性学习”47页) ” 不符合国标规定,从2016年起改正了,删除了书名号内容后面的顿号。本来教材把错误的纠正了,楼主认为把正确的纠错了,所以楼主哀叹——注:2016、2017学年时此处用顿号点断,2018、2019学年为现状。
      
       磁场2016先生完全是按照他以往的习惯,秉承他的理念“对国标只能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质疑之甚或不从之”来认定教材的差错。所以楼主“于2005学年起年复一年对这类差错提出质疑”“曾于2014、2015年参与部编版初中语文教材七、八、九年级上下册的审读工作,对这个问题反复地提出异议”“也曾上书至温总理、刘延东国务委员(现副总理)及国家的几个部委”,但是教材仍然没有按照磁场2016先生的主张纠正,相反还把楼主认为正确实际是错误加了顿号的的例3纠正了。

       这是为什么???所有这一切都值得楼主磁场2016先生反思,也值得广大网友深思。



发表于 2020-7-26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tsien228 发表于 2020-7-22 20:45
“ 校审 ”是出版社中咬文嚼字的实战派,校对群体在工作中或学习时明白 “ 探讨无禁区  执行有规 ...

       tsien228网友在29#的回复说得很好——校对群体在工作中或学习时明白 “ 探讨无禁区  执行有规范 ”。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标准就是规范,哪怕它是推荐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准化法》中规定:“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网友中也有不少教师、文字工作者,文学艺术和写作的爱好者,他们都可以从我与磁场2016的学术讨论中发现问题,辨别真伪。

发表于 2020-7-27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主磁场2016先生的51#跟贴:

       楼主磁场2016在主贴1#写道:“于2005学年起年复一年对这类差错提出质疑。笔者曾于2014、2015年参与部编版初中语文教材七、八、九年级上下册的审读工作,对这个问题反复地提出异议”;在跟帖41楼写道:“以前教材问题我也曾上书至温总理、刘延东国务委员(现副总理)及国家的几个部委。”

       本人在46#把楼主1#、41#跟帖概括为磁场2016“于2005学年起年复一年对这类差错提出质疑。笔者曾于2014、2015年参与部编版初中语文教材七、八、九年级上下册的审读工作,对这个问题反复地提出异议”“上书至温总理、刘延东国务委员(现副总理)及国家的几个部委”。只省略了后一句“上书至温总理……”的前提“以前教材问题”六个字,这是承前省。有何不可?

       楼主磁场2016网友为了表示自己十数年如一日坚决纠正教材错误前后使用的上述论据,证明自己一贯纠正教材错误的正确成就。本人还不是为了“以己之矛攻己之盾”的引用,怎么在楼主磁场2016先生的51#跟帖中就成了“任性地东拼西凑,不误读才怪”?!楼主的理由是“温总理任职至2018年3月”。确实温家宝总理任期是2003年3月—2013年3月,刘延东国务委员的任期是2008年3月至2013年3月,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刘延东还担任了副总理5年(楼主是写在括号里的“现副总理”,刘延东2019年3月已经退休),而新国标《标点符号引用》是2011年公布的。楼主在1#明明写的是“于2005学年起年复一年对这类差错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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