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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一屋二卖荒唐事情如今在南江继续上演,是相关部门无能,还是开发商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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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是:该安置户与南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欲更换楼层,便多次找开发单位更换,开发单位即使同意给其换楼层但也无权更改《拆迁安置协议》,故当事人手持2014年的8月25日自打证明找国土局变更《拆迁安置协议》,至今已时过近九个月未获南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变更《拆迁安置协议》和更换楼层,开发商并未卖了你《拆迁安置协议》中的房屋,更没义务也不可能不卖房搁在那等你,至于当事人说的证据,其来源合法性应自知!在此奉劝一句:人在做天在看,别得了好处后翻脸不认人,一切诬陷和捣毁都是要遭报应的!!

发表于 2015-5-21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也欢迎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监督、彻查!

发表于 2015-5-21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声明:如当事人不及时纠正其错误言论,继续恣意妄为,我开发单位必将采取法律手段制止其侵害!

发表于 2015-5-21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勾兑?那是那些非法分子才使的手段,我们既然没有一房多卖,不理直气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企业自身权益,难道还要屈了那些遇事不通商量、只会一哭二骂三上吊的男不男女不女的无赖,并任由其造谣、滋事和毁坏明生不成?!既然该当事人称有证据在手,何不去有关部门投诉我们,又何不依法行事,而却要在这上面一而再再而三地攻击我们呢?

发表于 2015-5-21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凡事讲求以理服人,如今又大兴依法治国、依法治县,我想我们每一个公民或其他组织都应该学法、知法、守法,而不是利益网络来混淆视听,把网络当成攻击别人的平台!

发表于 2015-5-21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们开发单位违法,你当事人应该理直气壮地利用法律武器来惩处我们,而不是在这上面来搬弄是非,博一些不知情人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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