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是:该安置户与南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欲更换楼层,便多次找开发单位更换,开发单位即使同意给其换楼层但也无权更改《拆迁安置协议》,故当事人手持2014年的8月25日自打证明找国土局变更《拆迁安置协议》,至今已时过近九个月未获南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变更《拆迁安置协议》和更换楼层,开发商并未卖了你《拆迁安置协议》中的房屋,更没义务也不可能不卖房搁在那等你,至于当事人说的证据,其来源合法性应自知!在此奉劝一句:人在做天在看,别得了好处后翻脸不认人,一切诬陷和捣毁都是要遭报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