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公职人员注意啦! 11月20日前 必须按规定申报个人不动产涉税事项 不然将挨处罚!
有什么要求?如何申报?小编带你了解~
1.申报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职人员必须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如实申报家庭不动产涉税情况,签署承诺书,填报相关报表。 2.申报内容
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必须对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由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拥有的不动产,特别是用于经营性的土地、房屋(包括自用和出租)纳税情况。 3.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止。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务必严格按照要求如实申报自2017年以来的不动产涉税事项。各单位及时汇总有关情况,经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于11月14日上报县地税局,所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上报地税局。 4.纪律要求
①对不按要求进行申报的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处分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和“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进行处理。
②对申报工作必须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申报对象必须如实申报个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使用情况。对漏报或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将按违反组织纪律严肃处理,并移交税务机关依法从重处罚。
③对个人的申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核实。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提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④参与申报管理工作的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泄密、随意扩散有关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违反纪律问题,根据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⑤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单位职工按照本通知要求签订承诺书,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证、身份证、合同、已缴纳相关税收凭证等复印资料。对不按规定期限报送资料进行申报的,将严肃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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