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内江社保已经亏空,2014年将没钱可发”网络舆情回复
一、关于网友提出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保发放问题
(一)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历来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及离退休职工“两保”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1998】19号)和《社会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按时足额发放企业职工养老金。从1998年6月以来我市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从未延迟或拖欠发放养老金。
(二)近年来,按照四川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9】43号)文件精神,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到了省级统筹,即省政府成为企业离退休费发放的责任主体,由省级保证离退休费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力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三)2011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其中第六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及第七十一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等法律条款,从立法的高度更加强调和保证了养老金的支付。
二、关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运行现状问题
社会保障事业关乎民生,事关大局,我市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事业。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内江社保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群众享受到了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拓宽,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稳步增长,在确保发放离退休费的同时也结余了较大规模的养老基金,基金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截至2012年底,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1.05万人,其中在职人数29.55万人、 离退休人数21.5万人,基金累计结余36.02亿元。
三、关于养老保险的参保问题
《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家务农的农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宗旨是保障公民在年老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是利国惠民的好事。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仅可以在退休后领取相应养老金待遇,还可以按相关政策标准享受待遇调整,身故后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费、抚恤金 ,切实地保障退休人员老有所养。
综上所述,网友关于“四川内江社保已经亏空,2014年将没钱可发” 是对社保运行体制和我市社保运行状况不太了解导致的言论,系不实反映。
特此回复。
内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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