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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共号未经批准不得发时政新闻(全文) 2014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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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7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公共号未经批准不得发时政新闻(全文)

2014年08月07日 14:43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授权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即时通信工具,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工作,省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工作。
互联网行业组织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第五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六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七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

第八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ttp://img.ifeng.com/page/Logo.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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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7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啥意思?没搞懂?
 楼主| 发表于 2014-8-7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在风雨中 发表于 2014-8-7 17:07
据说是像微信,扣扣要实名登记了

哦,这样哦
 楼主| 发表于 2014-8-7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撅墓人 发表于 2014-8-7 19:31
私规频出、恶法连连。是谁出的?以前立 法只能由人 大旗下的立法 委来进行,后来增加了国 务 院,现在 ...

哈哈,您这个挖坟的老兄发帖最有特色了!——

我看您在论坛里长期发帖,说一句话甚至发一个词,有时总爱分成几段来说,或者故意写一些错别字(有人称之的网络语言)来表达,搞得很神神秘秘似的,就像电视上演的那些超级地下工作者(现在叫的间谍)一样。

其实,我看没有这个必要吧?因为:如果发出的帖子,大家始终不明白您到底说的是个啥?你发了还是只当没有发和没有说一样。如果大家都看懂了,您这样发帖,反而让人觉得您说话太高深不可测或者故意在隐瞒什么或者在表达什么,让人觉得不大自然随和。

随便和您说了以上这几句知心话,不爱听就当我什么也没有说。如果觉得有理,还是象我和大多数网友这样,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为好。我们发的帖子,也很少被删除和被屏蔽的。

老头子我对天发誓,我对您说以上这些话,说的绝对是大老实话,不是看你我是什么好友密友(那样称呼网友是假的),至少大家也都是西充老乡,说不定迟早会在西充碰面甚至喝茶聊天的,因此绝无任何恶意的。

“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老弟您说是不是啊?





 楼主| 发表于 2014-8-7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在风雨中 发表于 2014-8-7 20:00
刚看到新闻,你看看

官方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实名注册 公众号需备案

请问总在兄——

1、什么是即时通讯?即时通讯工具,具体说来指的是什么呢?2、就是你刚才所说的QQ、微博、微信吗?还包括任何网站或者论坛的注册名(账号)吗?



——能否详细告知说明。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4-8-7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冠军侯 发表于 2014-8-7 19:39
你可以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了解我国的立法程序

这老弟哦,长期总这样。
 楼主| 发表于 2014-8-7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撅墓人 发表于 2014-8-7 20:58
杨老师,不是小辈想发错别字,而且还要分开,具体是什么原因,你懂的。网监太多,有时很普通的几个字也要 ...

谢谢老弟您与我真诚交流!

您对我说的是老实话,我对您也说得是老实话哈。
其实,您我既然连自己的命运都主宰不了,更不能左右国家的政治和时局哦。
既然我们是中国人,而且注定永远也不能像那些裸官和富豪,自己和他们的妻儿子女,有经济实力和社会关系能够移民出国去,那我们就足踏实地的在这个生了自己也养了自己大半生甚至一生的国家过日子吧。说句唱高调的话,这也是一种爱国的行为;说得实际一点,这更能够使自己和自己的小家得到最大的实惠。
因为要想过好日子,就得首先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多挣钱钱。如果整天只想那些一辈子也不能实现的美国式的富人生活(其实美国也是有穷人的),自己就一定会痛苦一生而终的。

——老头子我与您真诚交流,不是唱高调说瞎话啊,哈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14-8-7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轻吟浅唱_、 发表于 2014-8-7 20:35
以后关于国家,档的事还是少说几句吧,说不定哪天就给你送快递了

您说这话最实在。但可能就是会有很多人不大会听。而且还会反感你甚至反对你哦。;P
 楼主| 发表于 2014-8-7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在风雨中 发表于 2014-8-7 20:22
即时通讯工具(Instant Message)简称IM,是目前使用最为普遍的网络应用之一。继QQ的小企鹅图标以惊人的 ...

感谢老弟这么详细和清楚地给我解释说明。:victory::lol
一鞠躬,二鞠躬,三鞠躬。再次谢谢了!;P:handshake
 楼主| 发表于 2014-8-7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撅墓人 发表于 2014-8-7 20:57
  杨老师,不是小辈想发错别字,而且还要分开,具体是什么原因,你懂的。网监太多,有时很普通的几个字也 ...

老弟最后引用的那句,是否有点过了吧?——如果是人,任何人生活和工作都会有单位的。就像您,现在不是在深圳一个单位打工上班吗?也像我,以前在一个单位教书育人(千万不要说我教的是猪而不是教人哈),现在虽然退休了,也还在西充一个单位养老生活嘛。
除非您说的那真的是狗狗,因为任何动物是没有什么单位的,“狗随饲养它的主人而贵贱”。所以人们才有“打狗欺主”之说哦。

 楼主| 发表于 2014-8-7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在风雨中 发表于 2014-8-7 21:46
哈哈哈哈,老师还兴三鞠躬么

对我真诚而又是我所敬重的人,理应这样的。:handshake
 楼主| 发表于 2014-8-7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东风在眉心 发表于 2014-8-7 22:07
支持,经常看到不转发发死全家这样的就烦,现在虚假信息太多了。

有道理!

现在,人们所用的手机和电脑,早也实行实名制。家里安装电脑,第一个要的是用户的身份证号吗,连在网吧上网,也必须要各自的身份证。买手机上个新号,就更不用说了。

在网站和论坛发帖发信息,就是应该用实名制,除非发帖者心中有鬼,不敢自亮身份。而且,据报道,这种实名登记,也是在网络后台用实名备案;在网站和论坛,仍然还是用网名发帖,而不用实名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东风在眉心 发表于 2014-8-7 22:07
支持,经常看到不转发发死全家这样的就烦,现在虚假信息太多了。

    新华网评:朋友圈就该传递正能量



                                            2014年08月07日 23:26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短评:朋友圈就该传递正能量


新华网北京8月7日电(记者罗宇凡、南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出台《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十条规定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意在治理朋友圈和公众号等公众信息服务中的某些乱象。
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中,朋友圈是朋友亲密互动的阵地,兼具“大喇叭”的媒体属性,能迅速产生一传十、十传百的传播效果。然而,微信朋友圈里信息杂芜,随手转等社交心理习惯,助长了不负责任的谣言散播,还被强媒体属性的部分微信公众号广为传播。用户不堪其扰,通过运营平台投诉,却发现往往石沉大海。
微信有超6亿用户,其中约4亿活跃用户,是当前中国使用人数最多、活跃度最高的移动即时通信工具。一起起谣言事件,破坏了正常的网络传播秩序,严重危害了公共利益;一起起用户隐私泄露事件,警示着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正面临威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希望自己成为谣言的受害者,就应当充当网络空间秩序的构建者和使用者,避免成为造谣者和传谣者。
朋友圈就该传播正能量。我们不仅应加强对谣言的甄别能力,规范发言,还应努力成为真相的传播者,用理智遏制谣言的传播,用真相击碎造谣者的不良企图。这样,朋友圈就能够传递正能量。http://img.ifeng.com/page/Logo.gif

[责任编辑:PN050]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在风雨中 发表于 2014-8-8 07:18
确实该规范 ,有时候看到好多朋友转发一些真的是很无聊的东西,确实有点害人,这个政策出的及时,点赞
...

老弟说的完全有道理! 完全赞同! 也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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