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政府给的回复,大家看看您能满意吗?矿山明显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文件“第三十一条 对于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以及周边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的规定,政府还说许可证发下来后便可继续开采,以后造成的损失再来协商,试问企业开采完走人了,村民房屋破坏了,村民找谁去?这样的矿山在没有保证人民生命财产之前就能取得开采许可证确实很令人期待和深思。
回复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 2013-7-5 17:02
网友:你好!
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你回复。
汪洋镇大中 5 组(原大志二组)灰岩矿采矿权是由仁寿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4 日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竟得,由于 2012 年 1 月 1 日开始,国土资源部要求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没有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的新设矿山和变更矿区范围的矿山不能在国土资源部配号系统网站申请配号,我县矿业权设置方案于 2012 年 6 月实施编制,目前在省国土资源厅待评审备案。待我县矿业权设置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备案,数据入库后,该矿山方能申请配号和办理采矿许可证,目前该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暂未发放。该企业周边涉及 15 户居民房屋。2013 年 1 月 12 日,企业在村委会和镇政府协调下,就前期工作中因占地、修路和开采前的准备工作造成周边居民实际损失进行核查并达成协议,已赔付 39 万余元。
2013 年 3 月 6 日,金源矿业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开采少量矿石修路,为正式开采做准备。3 月 8 日汪洋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和县国土资源局同意开采少量石灰石用于进矿区的道路使用。随后,金源矿业有限公司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请,需要爆破,县公安局同意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爆破。金源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仁寿县科虹爆破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爆破作业,并与该公司签定了爆破服务协议。3 月 11日,县公安局按照规定审批了该爆破方案,同意爆破。2013 年 5 月底,进矿区的道路基本建成。
鉴于目前金源矿业进矿道路修建已基本完成,县公安局于2013 年 6 月 13 日书面通知仁寿县科虹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停止对金源矿业公司的爆破服务;2013 年 6 月 17 日,县国土资源局发放停工通知书,待《采矿许可证》发放后才能进行正式开采。
由于此次采矿爆破符合《爆破设计方案》要求,在调查过程中,无村民提供房屋因此次爆破受损依据,如村民提供因爆破造成房屋受损相关证据,汪洋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协调企业按村民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谢谢你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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