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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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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东环路段不仅仅有缺口,还有一个大沟,还有一个大坡,本来就属于危险地段
发表于 2014-5-23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槽罐车超载属于结果责任原则,他的超载加重的交通事故发生的程度,这自然也是一个过错。
发表于 2014-5-25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马鞍山法院的一是是,按照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建造,可并不能掩盖其是高速的真实情况?
发表于 2014-5-27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性质不一样,各方的责任就不一样了,如果是高速,全封闭的高速怎会有缺口存在?
发表于 2014-5-28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头到尾,感觉被上诉方没有任何有力的辩词,都是苍白无力的
发表于 2014-5-30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究竟新国线公司告的是哪些部门,竟然让他们如此""团结一致“"
发表于 2014-6-1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不认识字母,路标下面的宁芜高速几个大字也应该认识吧。
发表于 2014-6-2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忘了,被上诉人们可是我们最最高大上的职能部门,不用多解释,里面发生了什么还用多多解释?
发表于 2014-6-3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也算是给自己上了一课,多一个知识,以后多一个和相关部门争论的底气
发表于 2014-6-5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了,这种事情越想越觉得愤怒
发表于 2014-6-6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拖延的时间越久,牵涉的职能部门也越多,就为了逃避责任,拖一堆人下水,你们亏了,中国百姓赚了。
发表于 2014-7-19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目前为止,也只能建议上诉人走上诉的这条路,在安徽,这事儿难办
发表于 2014-7-31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是高速,却不是全封闭,到了马鞍山路段,路况确实不太行
发表于 2014-8-7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因为马鞍山特大交通事故而引起其他案子,我想这是那些渎职部门最不愿意看到的景象的
发表于 2014-8-19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看是没有证据作为佐证了在强词夺理,对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不予认定,如果这样,法院还不如改成马鞍山交警法院而非人民法院
发表于 2014-8-28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晓得马鞍山的交通事故现在进展到什么样子了
发表于 2014-9-6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的岔路口存在,而且没有设立警示标志,因为这个而导致的交通事故,难道被上诉人不应该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4-9-23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岔路口的合法性,既然上诉人提出了质疑,是不是马鞍山法院应该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尤其在你们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
发表于 2014-11-23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灾乐祸的想,就算二审不能法案,也弄一个惊天动地,让马鞍山交警人仰马翻也是好的,嘿嘿!
发表于 2014-11-23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回重审还不如依然上诉,马鞍山法院不论判决多少次还不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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