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是适应司法国际发展趋势的必由之路。公开、透明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准则,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司法公正、公开与否,是一国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形象的直接反映。推进司法公开,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有利于推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使我国更加强有力地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把司法公开向更广更深处推进,可以更充分地实现公众的知情权,有助于社会对人民法院工作进行更好地监督。把司法公开向更广更深处推进,要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范围,不断创新司法公开的方式。 司法公开是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建设的强力抓手。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建设是当前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之一。司法公开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的新需求、新期待,及时发现社会管理、社会建设中存在的漏洞;有利于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法院各项工作,合法有序表达诉求,监督法院工作开展;有利于人民法院公平解决社会矛盾纠纷、调控社会秩序、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和媒体信息技术的提高,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更新理念,创新方法,不断提升司法公开的层次和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正如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的:“不仅要求司法结果公正,还期待司法过程公开透明;不仅要求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还期待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这些新要求、新期待凸显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尊重和保护当事人与社会公众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必要性,同时也需要法院的审判执行活动更公开、更透明。 无可置疑,“阳光”司法暨司法公开已经成为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亟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公开的主体,应转变观念、更新理念,以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公平正义为己任,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为动力,不断将司法公开向纵深推进,从庭审公开扩展到全方位公开;从审理信息公开延伸到管理工作的审务公开;从静态的司法公开方法发展到多角度、全方位动态化的传播方法。司法公开应着力保障当事人的“三权”,只有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切实做到阳光司法,确保司法公正廉洁,才能使人民群众从阳光司法中了解司法工作、理解和支持司法工作,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从而促进法院工作更加规范文明,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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