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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两年调整一次,我市出台城区公租房租金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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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内江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联合发文,公布内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新标准。新标准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或支付能力进行分级,并根据此分级确定不同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自今年3月12日起执行。  据了解,新标准实行四档差别化租金,即城区居民中等偏下收入(含新就业无房职工)租金标准为5.25~7元/平方米/月;城区居民低收入(含新就业无房职工)租金标准为4.5~6元/平方米/月;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租金标准为3.75~5元/平方米/月;新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
  同时,为体现不同地段、不同环境和不同类型住房租金差别化,每个档次中(除最低收入)的租金幅度则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结合公共租赁住房地段、环境和周边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进行浮动管理,具体执行后到户的租金标准需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备案。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是结合承租人承受能力,按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制定的。承租人收入水平或支付能力越低,支付的租金就越少;收入水平或支付能力越高,支付的租金就越多。另外,此次制定的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还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每两年作一次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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