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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 四川邛崃市委、市政府,你究竟在躲藏、回避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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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5 10:24 | |阅读模式
四川邛崃市委、市政府,你究竟在躲藏、回避什么?!
本人叫胡琼,身份证号:510130197911211921,住四川省邛崃市羊安镇来龙村2组,电话:18030516911。
2013年5月13日、14日,邛崃市羊安镇政府因未经省政府批准,却想傍“芦山地震”国务院2013年7月15日国发[2013]28号和省政府2013年7月30日川府发[2013]37号文件赋予“灾区” “可以边建设边报批” 宽泛的用地条件,将本不属“灾区范围”的邛崃“羊安镇” 来龙村2组的农用耕地非法用作“成都新驱”工业项目。哪些属芦山地震“灾区范围”?2013年7月6日国务院国发[2013]26号文件就此作了明确认定,即:在邛崃行政区划范围内就只有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这6个乡镇才属“灾区范围”……
针对羊安镇破坏耕地、强占我承包的耕地用作工业项目、涉嫌非法拆我房屋的违法违纪问题,本人从2013年5月起就在网上以书面且实名方式向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国土资源部、四川省省长信箱、四川省纪委、成都市市长信箱……发送了投诉和举报信件,上级机关将所有投诉和举报信件都转给了邛崃市政府调查处理,可邛崃市政府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却根本就没找过本举报投诉人核实情况,却将信件一古脑的转给了本人要举报和投诉的对象——羊安镇政府,由此可以推断出是邛崃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纵容羊安镇政府非法占我承包耕地和强拆了我的合法房屋!!!
2013年12月24日四川邛崃市委办公室鉴于四川日报网的舆论压力在未与我本人见面和对话的情况下,就“问政四川”挂出的《投诉:羊安镇政府弄虚作假 邛崃市委政府不作为》的帖子做出了一个回复,针对该回复中的不实和虚假问题,本人要向邛崃市委、市政府提出以下质疑,请邛崃市委、市政府逐一回复解答,同时也请四川日报这个省委机关的喉舌和其他媒体给予持续关注:
1. 邛崃市委对羊安镇政府非法占用来龙村二组的耕地特别是我的承包耕地一事不查不问,采取避重就轻,故意回避的态度,其公正性让人怀疑,因为羊安镇占用来龙村2组耕地至今并无省政府征地批文是不是事实?请邛崃市委正面回答。
2. 羊安镇被国务院国发[2013]26号文件排除在不属芦山地震灾区范围,故羊安镇在占用耕地和土地上不享有国务院国发[2013]28号和川府发[2013]37号文件赋予“芦山地震灾区”在用地问题上“可以边建设边报批”的特权是不是事实?请邛崃市委正面回答。
3.现在羊安镇政府引进的“新驱项目”所占本人来龙村2组的土地,经本人向省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得到的书面文件证实,该“成都新驱工业项目”占用耕地是一没经国务院批准,二没经四川省政府批准征地的非法项目。为了使这非法占用耕地的“成都新驱工业项目”变成合法,邛崃市政府和羊安镇政府都在打雅安“芦山”地震这个算盘,……羊安镇政府2013年12月13日在回复本人的邮件中公开承认该宗用地确属现在没有用地批准批文,正在搭芦山地震“可以边建设边报批”的快车抢先占了来再说,请邛崃市委调查组的同志查一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即川府发〔2013〕37号文件是不是2013年7月30日才出来并生效的?而羊安镇不仅不属“芦山地震灾区范围”而且又在早于川府发[2013]37号文件之前的2013年5月13日、5月14日就启动了非法占用来龙村2组耕地要建“成都新驱工业项目”是不是事实?请邛崃市委正面回答“羊安镇在占用来龙村2组耕地上是否存在违法”???
4.邛崃市委调查组将本投诉人未与羊安镇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就被拆掉的房屋定性为“土木结构”并说是“自然倒塌”,现有房屋被拆后的现场照片都能证实该房屋全为“砖木结构”,哪来的“土木结构”?这个“土”从哪里来的?
以上理由,足见邛崃市委在包庇羊安镇政府,纵容羊安镇政府未经批准就占用耕地是不争的事实。
邛崃市委新上任的潘祖龙书记要为邛崃市委洗脱“支持羊安镇非法占用耕地的嫌疑”就必须要面对以上问题。
为以正视听,为让上级机关,也让媒体了解真相,本人将相关证据用图片形式一一例出,请邛崃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领导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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