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品牌价值为40个亿的知名企业,以5.1亿元的价格,将39%的股权转让给外国企业;一个预计2006年销售收入超过50个亿元的中外闻名合资企业,几经折腾,使原本国有控股转变为外国企业持有90%的股权;股权转让中,针对职工补偿,普通职工平均得到1.4万元左右的补偿金,而总经理却得到美名其曰“改制奖励金”989万元,并把“改制奖励金”神秘地划拨到另一家公司帐户。面对廉价转让的股权,面对仅剩余10%的国有股权,面对职工补偿金和经营管理层的“改制奖励金”,面对神秘划拨“改制奖励金”,职工们自发性实施了罢工,导致企业停产5天。
河南新飞电器公司改制调查
基于众多网络论坛于近期纷纷传播的关于“新飞公司改制致使职工罢工”的消息,以及部分新飞职工投诉,反映新飞电器公司改制存在巨额国资流失、改制费分配明显不公的情况,为此,本刊调研员专程赴河南新乡市,就新飞改制展开调查。
新飞电器公司的背景
新飞电器公司是新飞集团的一个龙头子公司,以生产冰箱、冰柜、空调为主。新飞集团的前身是新乡市无线电设备厂。该厂于1984年转型,成立新乡市电冰箱厂。1986年建成投产,产品供不应求。
1991年,新乡电冰箱厂更名为河南新飞电器集团。1994年8月2日,新飞集团与新加坡丰隆电器私人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新飞电器——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新飞集团、丰隆电器、豫新电器(系河南省政府驻新加坡办事处与新加坡合资)分别持股49%、45%、和6%。
新飞电器成立以来,经营形式良好。据新乡市国资委介绍:该公司仅2006年1—8月份,八个月冰箱、冰柜销售量为201万台,较去年同期增长14万台,增长7.5%;销售额为3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亿元,增长7.1%;利润总额为1.9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1亿元,增长107.4%;实现利税3.5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7亿元,增长98.3%。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新飞电器就已跻身于“中国最有价值品牌十强”之列、“中国日用家电行业十强”之列、 “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之列。同时,“新飞”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目前,新飞品牌价值已高达40个亿元。
此新飞非彼新飞。新飞集团总部及其他20多个子公司则几乎全部亏损,对外投资到处飘荡着“赤”字。新飞集团总经理徐晓东说“新飞集团与新飞电器虽然是‘母子关系’,但‘儿子’现在的体魄要比‘母亲’的体魄大得多”。新飞集团投资发展部经理管清生说“新飞集团现在是母公司跟着子公司过”。几年来,新飞集团一直处于“空壳”化状态。尽管新飞集团与新飞电器有两本帐,但新飞集团财务一直由新飞电器公司“代管”。
在此状态下,2000年新加坡丰隆电器收购豫新电器6%的股权,进而新加坡丰隆控股新飞电器。
2006年1月19日,新飞电器改制将39%股权转让给了新加坡丰隆电器。股权转让收入为5.1亿元。而对职工的补偿以及对经营管理层的改制奖励从严格意义上讲则是从7月份新乡市国资委的一份文件开始。也由此引发新飞电器职工与新飞电器高层矛盾激化。
改制费分三六九等致使职工罢工
据了解,8月21日早7点,新飞电器职工自发性地集合起来,来到新飞大门口,将白布黑字的内容为“拥党爱国,揪出贪官,改制费不分三六九等”的横条幅悬挂在新飞大门口,向新飞电器的高层领导讨要说法。职工和高层双方的“僵局”持续了五天之久,新飞电器公司的机器设备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由于职工人数不断扩张,当地政府动用了300名警察,对新飞电器大门口进行了交通管制。据称,新乡市政府在新飞大门口对面暗设了许多摄像头,并拍摄了职工在新飞电器大门口讨要说法的全部过程。对镜头中的40多名所谓“积极分子”,由公安机关实施了变相的关押。
据新飞职工讲述,新飞职工这样做的原因在于:普通职工改制补贴费为职工工龄乘以1644.37元/月,也就是说工龄十年的才拿1.6万多,四十年工龄的才拿6万多。但新飞电器公司总经理(兼新飞集团董事长)一人得989万,中层管理者每人得100余万,分配明显不公。
对此,新乡市国资委与新飞电器公司解释不一。众人置疑:
是股权还是现金?
新飞电器公司市场管理部卢述林部长和新闻科李鸣升科长是这样解释的:对经营管理层的改制奖励,参照了外地同规模企业的普遍做法,以干股的形式给予经营管理层奖励,并已实施。对其他事实称“不知情”。
新乡市国资委解释:对新飞经营管理层进行的股权奖励,从本次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中列支,为3956万。其中,总经理为25%,即989万元;其他班子成员为25%,即989万元;中层管理人员50%,即1978万元。该项股权奖励尚待企业上报内部奖励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但是,据新乡市国资委今年7月份出台的一份文件显示,新飞电器经营管理层的改制奖励早随着这份文件的出台而确定。
在新飞电器(2006)30号《关于落实市政府第五十二号会议纪要相关问题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未体现任何有关股权奖励形式的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做出奖励决定的是新乡市政府,而新乡市政府又占有新飞集团82.96%的股权。
《报告》提到职工的补偿金和管理层的奖励金均是“从本次转让国有股转让收益中列支,由市财政拨付给河南飞鸿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飞鸿公司’)”。这也是改制奖励兑现办法在该文件中的唯一体现。
飞鸿公司又扮演了什么角色?
据了解,飞鸿公司是新飞集团所有职工于1998年集资成立的,人人都有股份,且效益一直不错。飞鸿公司法人为李根,主营包装箱及容器化工产品。而新乡市政府为何将奖励费用拨付给飞鸿公司?《报告》中涉及的管理层奖励费用是否已拨付到飞鸿公司,还是以股权形式截留,至今
仍是谜。
有关新飞事态发展,本编辑室将继续关注。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报告 崔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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