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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最受网民喜爱的四川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17-9-24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茵茵1222”你好: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 号令)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或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因此,只要你现在的摩托车具备以上条件,目前可以直接在省内各车管所办理摩托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因你贴中反映的信息问题无法准确核实,你可以私信你的电话给我们或工作时间直接拨打0826-2235333反映。欢迎你以后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我们将不断改进,努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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