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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记者赵新月揭发的一桩离奇色情交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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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sc.sina.com.cn/news/s/2010-11-29/1350136568.html

谎称男女朋友 南充“野鸳鸯”色情交易中被逮

2010年11月29日  南充日报  记者  赵新月
  

“站起来,手背在后面。”“你们在干什么?她是我女朋友,难道不能跟女友亲热吗?”“女友?那她叫什么名字?”“呃……”昨(28)日,记者从顺庆区公安分局获悉,该分局民警在市和平东路附近的一出租房内,将一对正在进行色情交易的男女抓个正着。

“11月23日晚11时许,我们在进行巡查时,就发现了这对形迹可疑的男女。经过跟踪,我们在出租屋内逮住了这对‘野鸳鸯’。”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当日深夜,涉案人员王某在市和平东路一家按摩院找了“小姐”后,由于作贼心虚,在街头行走时,东张西望。

正是这可疑的神态,引起了街头巡查民警的注意,民警不动声色地暗中对其进行跟踪,随后,这对男女进入附近一处居民楼内。“他们一路上始终没有说过一句话。”在跟踪的过程中,民警发现,这对男女虽然同行,但根本不说话。


最终,民警根据种种可疑的现象,当即对出租屋进行了检查。结果民警发现这对男女果然在进行色情交易,被逮个正着的男子,立即谎称与女子是情侣关系,但被民警当场识破。在民警的盘问下,男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警方已依法对这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男女作出了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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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民警一定要等到“色情交易正在进行时”,才“检查”?
而不是预先盘查询问,防止“色情交易”于案前?
难道是为了罚款?
还是为了窥视交易男女的慌乱,满足个人私欲?
这件事,还烦请有关部门做个解释!
到底是为民服务??还是为民找茬??
到底是抓娼搞钱,还是履行职责??

整个过程,是否符合警方处置条例??这难道没有鼓励犯罪的嫌疑吗??你们随便犯罪,筹备过程我们不管,你们真做了案子,我们才会出动??这是何等离奇古怪的态度!!这真的是南充警方的态度,还是部分工作人员恣意妄为的铁证??


最后,非常感谢南充日报记者赵新月毅然为700万南充公民揭发了这一桩离奇的抓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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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球莫名堂,人家跟踪侦察你也批话。
slater 发表于 2010-12-7 11:14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感谢关注及参与讨论!!
跟踪侦察没问题,但为何不盘问询查?而是故意等到已成事实,才办案?
这难道不也是一种陷阱吗??
羔羊走向陷阱,猎人兴高采烈的尾随,这是猎畜,这不是办案!!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罪证怎么定论?????楼主去了解下先!!!这个嫖客着了活该。。。
NC一匹哥 发表于 2010-12-7 11:19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一定要“罪”?

警力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抓贼,而是为了治安!!抓贼只是一种治安的手段!!
这种“养民为贼”的变态思想,什么时候才能绝迹??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理解“养民为贼”?

一个公民,如何成了嫖客呢?
在此色情交易的过程中,这个公民何时有资格成为一名法理上的事实嫖客呢?

是必须插入吗?还是只要一戴上套子,就是嫖客呢??
这个疑问,期待专家解释。

在发现了色情交易迹象后,我们拿着纳税人血汗钱的公仆,也就是我们的打工仔,不声不响地跟在自家主人屁股后面,直到木已成舟才开始办案,而不是防范于未然,事先训诫,拿出更多警力处置更大的案子!!这本身就有很大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算是打晃钩钓鱼撒
雪狼123 发表于 2010-12-7 11:46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面对的是畜生,比如,鱼,似乎,可以采取这种“打晃钩”的方式。

可我们面对的,是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所有公务员的衣食父母!!

正因为很多同胞把嫖客小姐不当人,没有公民意识;所以你家被强拆,你是刁民;你被七十码,你是贱民!!

公民意识,公民权力,要从各方面争取!首先,是个人公民意识的觉醒!!嫖客,也是公民!!尤其是有嫖心,尚无行动的,正在预备行动的公民,其权力更应受到保护,而不是被“钓鱼”!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莫扯远了,要过年了,搞两个过年钱,正常得不能再正常了。
秋池夜雨 发表于 2010-12-7 13:13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当你觉得,对妓女的剥削压榨很正常的时候,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帮凶。

李刚与七十码,由此可以横行无忌。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对自己同胞恐怖压榨,却对日本人愤怒填膺
是世界上最离奇的种族。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能告诉我,如何定义一名正常公民,在什么情况下,正式变化为一名嫖客?

一位公民,到底得做出什么样的事情,才会正式被定义为嫖客??是插入?是戴避孕套?还是询价??还是与一名职业性工作者同行,就是嫖客??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一个公民权的侵害,就是对你的侵害!!
南充公民群体,一天不懂这个道理,一天就会被通胀,被玩死,被压榨......................
丧钟,为你而鸣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发现病征,不告诉病人,等到病人病的快死了,才说,因为这样挣大钱;

老师发现学生成绩差,不告诉家长,等到差到没底了,才告诉家长,因为这样补课可以挣大钱;

修理工发现你车坏了,不告诉你,等到撞烂了,才开始修理,因为这样可以挣大钱...........

警方跟踪,有类若似.................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怀疑发这帖的人就是被抓之人。
个人觉得,警察不能够因为怀疑就在大街上扭着别人问是否是嫖客,所以只 ...
南充明白人 发表于 2010-12-7 16:01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警方既然跟踪了,证明迹象明显。在此种情况下,警方应立即进行盘查。比如,某警察发现一名壮汉持杀猪刀,面相凶狠地站在幼儿园门口,此时,警方是应该立即盘查还是暗中等待可能出现的不利局面??

盘查,还是等待??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查了,才有证明据证明人家在犯法.

先去盘问了,能证明啥?
不是蓝牙的蓝牙 发表于 2010-12-7 22:38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警察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证明公民有能力犯法!!而是治安!如果盘查可以遏制,为什么一定要养民为恶??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日报和晚报、电视都是说些扯淡的事情,这些在他们眼里都是新闻。
私人-侦探 发表于 2010-12-8 00:40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他们是私人保安,私人媒体,做这些事情自负盈亏,其实无所谓。但你们拿着纳税人的钱,做着这些养民为恶,色情小报的臭事,对得起南充700万纳税公民吗??

 楼主| 发表于 2010-12-9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执法有问题,
工资太少 发表于 2010-12-8 13:43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多谢回帖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0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还是10多年前,Z当总理的时候,一切都是市场经济。那时候就是一个交通协警员都有罚款的权利。这些协警员 ...
开元777 发表于 2010-12-9 21:30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回复比俺帖子还棒!!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0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怀疑楼主是不是经常去找小姐,才对警察抓嫖有如此大的反应
行不行 发表于 2010-12-10 10:57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对警察抓嫖提意见,你说我经常找小姐。

对国家税收提意见,你说我偷漏税。

反对国家乱拆迁,你就说我是刁民

反对李刚七十码,你就说我是贱民

嘿嘿,逻辑很合理嘛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0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警察一直就是这样,都好些年了。
BA胶 发表于 2010-12-10 11:41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可有确切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2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不再次顶起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3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个新闻有两个问题最严重:

第一,在什么情况下,民警可以进入私产?必须有搜查令?或是锅务院令(比如人口普查)??

第二,在什么情况下,一个普通公民会被指认为嫖客?只要叫不出同处一室异性的名字,就是嫖客?那国际青年旅馆里,如果只有你和另外一个女生,岂不也是嫖客?还是说,如很多抓嫖新闻所述,只要有保险套,就是嫖客??那这危险更大!!!

天下有罪,罪在朕躬!!如果说SB皇帝都知道这个道理的话,我们的公民朋友们!你们也快醒醒吧!!在这个城市里,所有的事情都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今天他能进嫖客的屋,明天就进了唐福珍的屋,后天就能进你的屋!!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3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改变太阳
让他感觉 发表于 2010-12-13 13:03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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