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贿选必须“零容忍”
9月15日,四川省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南充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的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彻查严处南充拉票贿选案的重大意义,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部署,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新华网9月16日报道)
拉票贿选是以贿赂腐败挑战党的组织纪律,是以权钱交易破坏选举制度。在有的贿选案中,有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挪用公款贿选;有党员干部无视党纪国法,放弃监督职责,甚至协助行贿拉票;还有部分党员干部大肆收受贿赂投出昧心选票。尤其是大规模贿选,是吏治腐败的毒瘤,必须彻底剜除。
通过四川南充贿选案以及中央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的多地拉票贿选问题,不难发现,部分领导干部为官做事的思想不端正、动机不纯粹。他们没有扎扎实实做事、踏踏实实做人,而是热衷于拉关系、走“后门”、架“天线”、搞“勾兑”,拉帮结派、跑官买官。这样的歪风邪气不仅腐蚀党组织的肌体,损害群众的利益,还会动摇国家长治久安的根基。因此,对贿选行为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
党员干部是人民公仆,干部选拔不能待价而沽。买官卖官、拉票贿选钻的是制度的漏洞,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败坏了社会风气。拉票贿选的领导干部有法不依、目无法纪,凸显了依规管党、依法治国的紧迫性。要杜绝贿选现象,必须依纪依法管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将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让权力无法任性,才能让选票变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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