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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身中十一刀,纪检干部只是为了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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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设使用不能被检测出来的麻醉药品让受害者处于瞬间昏迷状态,然后把握被害人拿刀的两只手开始试探性自杀,于是自杀现场就成立了.为什么要试探用刀呢,因为用刀力度太大又是伤害血管,出血必然呈迸射状态,那么现场就不会很干净.如果是他杀,那么嫌疑人有使用麻醉药品的机会,同时具有伪造自杀现场的精心策划,而且具有用刀部位必定慢慢流血必死无疑无法抢救的险恶.

发表于 2011-9-4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他杀,那么报复办案人员的可能性最大.恨办案的两手硬,恨办案的正气,恨办案的宽广胸膛.

发表于 2011-9-4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自杀,在有痛感的情况下自己在11个部位放血,在死亡之前必定要自我挣扎,现场不会那么干净.如果是在没有痛感的情况下用刀,那么必定使用麻醉药品,那么法医鉴定必然会发现.所以他杀伪造成自杀现场的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前提是瞬间麻醉后试探性用刀.这样一来现场很干净

发表于 2011-9-4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搞一个侦查实验,让人瞬间麻醉后试探用刀可以形成假自杀的现场.

发表于 2011-9-4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害人割自己的血管,然后刺杀自己的胸部,死亡之前怎么没有挣扎痕迹呢?自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他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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