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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新闻] 房屋强拆行政管理纠纷案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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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9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林信建、张平房屋强拆行政管理纠纷案           代 理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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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9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于2018年9月18日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全程对外直播。资阳地区包括雁江、安岳、乐至的税务干部数十人参加了庭审旁听。说明这次庭审案接受社会监督,影响较大。

 楼主| 发表于 2018-9-19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个争议焦点:原告要求赔偿147.5平方米房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公布,其配套实施办法于2008年7月1日建设部168号《房屋登记办法》实施。根据被告出示的证据《安岳县普州大道滨河路项目被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公示》林信建的房屋147.5平方米 修建于80年代。其中,有房产证面积49.3平方米,无证件房屋98.2平方米也就是说,林信建的住房有98.2平方米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是,该房屋是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修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84条有关“法不诉及既往”的法律原则及“法无禁止”便是合法而不违法的原则,林信建无证件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合法建筑予以拆迁补偿。被告以及相关部门将原告无证件房屋视为违法建筑,该行为违反“法不诉及既往”的法律原则及“法无禁止便是合法”原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问题的紧急通知有关“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的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的规定。”原告无证件房屋都应当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拆迁补偿。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支持本代理意见。
此致
                                                           林信建、张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代国-- 联系电话15984216745

 楼主| 发表于 2018-9-19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县解放桥村大多数被拆迁户的房屋不是没有任何证件吗?哪里的拆迁工作组人员通过认定,都将历史形成的无证件房屋按照合法面积予以产权调换或者按照商品房的市场价收购补偿【胡代国当庭出示了解放村被拆迁户的拆迁安置补充协议】。为了公平公正、一视同仁,涉案历史原因形成的房屋98.2平方米,也应当按照合法面积补偿。

 楼主| 发表于 2018-9-20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于2018年9月18日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全程对外直播。

 楼主| 发表于 2018-9-22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的诉讼目的就是确认房屋征收主体安岳县人民政府强拆原告的住房行为的程序是否违法。
法官当庭表示:如果确认县政府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就要按照国家赔偿法赔偿;如果确认原告的住房是晶盛公司擅自强拆,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侵权责任。
胡代国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如果法院确认原告的住房是晶盛公司擅自强拆,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侵权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8-10-7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1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10月10日上午9-12点,胡代国在安岳县人民法院代理杨应刚交通事故赔偿案,配合法官,杨与保险公司及车主达民事成调解协议;下午3点胡代国去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林信建行政诉讼安岳县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安岳县晶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强拆住房案第二次审理。这次审理法院追加了晶盛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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