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早就觉得这个问题很严重了,上个月看了几起疯子砍人的新闻,而近年来,总是有人用残忍的方式犯案,而后就被鉴定为精神病人,现在我发现一个规律,就是作案手法越残忍,人们就越是想到把TA弄去作精神病鉴定!!所以往往越是穷凶恶极的人到最后越是不用负法律责任. 悲哀啊!!! 我看了一个电视剧叫《水落石出》,其中有一个人很凶残,杀人分尸,再嫁祸给别人,再设计杀害那个被嫁祸的人。。。。。不过这个凶恶的人家里很有钱很有势,买通精神病鉴定专家买个精神病鉴定书都很容易,所以,他每天依然大摇大摆行走在街上。。。。。 中 国的法律一直有这个空缺,难道也是有这类的“潜规则”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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