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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致广安市政府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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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26 09:10:14   作者:本站编辑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工作的通知
广区人社发〔2015〕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0911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0937号)以及《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办公室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广区委办发〔2015〕1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缴费工作,方便广大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续)保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续)保范围为我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农村户籍的学生,可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种医疗保障方式中任选一种参加。参保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符合参保条件须同时参保。
二、缴费标准
(一)在校学生个人缴费10。其中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的,个人不缴费。
(二)18周岁以下(未在校且未就业)城镇居民个人缴费10。其中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的,个人不缴费。
(三)18周岁以上(包括18周岁)城镇居民个人缴费170元。其中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90元。
(四)重点优抚对象、三无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个人不缴费。
特殊参保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三无人员及享受城镇低保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自己特殊身份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60岁以上老年人,经乡镇(街道)对其身份进行审核后公示7天无异议并出示证明材料。
年龄的确定:非在校学生且年满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以20151231日为基准日确定年龄。
三、参(续)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一)参(续)保缴费时间:201591日至20151120日。非集中办理期,除新入户人员、已参保家庭出生的新生婴儿,原则上不再办理新参保业务。
(二)待遇享受期:在校学生为201591日至2016831日。其他参保居民为201611日至20161231日。
四、缴费地点
(一)在校学生:在各学校参保缴费。
(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1.乡镇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缴费。
2.城区居民:除特殊参保对象在户籍所在社区参保缴费外,其余居民在广安城区各工商银行网点缴费(已办理工商银行代扣代缴卡的参保居民须在2015年9月15日前存入足额医保费由银行代扣代缴,未办理的直接到银行网点缴费)。
五、参(续)保办法
(一)已参保且办理了工商银行代扣代缴卡人员续保办法
1.对于2015年已经参加居民医保,且办理领取了工商银行广安分行代扣代缴医保费银行卡的城镇居民,其医保费由银行实行代扣代缴。参保居民须在2015915前存入170元以上(未成年人存入10元以上)医保费到代扣代缴卡中,以确保扣款续保成功。
2.工商银行扣款续保成功后,参保居民可在扣款成功日后至20151220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工商银行代扣代缴卡到广安城区任何一家工商银行网点领取缴费发票。代领别人缴费发票时,代领人除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须持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和工商银行代扣代缴卡领取。
(二)未办理工商银行代扣代缴医保费银行卡的城镇居民参(续)保办法
1.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及学前班学龄前儿童)及儿童福利院人员,由就读学校或儿童福利院统一组织参保、续保登记。
2.城区居民参(续)保广安城区各工商银行网点缴费。居民续保携身份证、医保证、工商银行卡办理。新参保居民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16周岁以下人员仅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工商银行卡在工商银行网点缴费后,凭缴费发票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医保证。
3.乡镇居民参(续)保在户籍所在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缴费。居民续保携医保证办理,新参保居民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16周岁以下人员仅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办理。
4.特殊参保对象(包括乡镇和城区)在户籍所在的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登记缴费,新参保须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续保携身份证、医保证办理。特殊参保对象参保、续保还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自己特殊身份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5.凡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同一户口簿内除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外,都必须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6.新生婴儿在出生后60日内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份、1寸彩色照片2张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新入户的城镇居民,从户籍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从次月起享受医疗待遇。
六、保险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可报销150元,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补贴等医疗费用共计可报销110000元。
(二)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或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400元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病支付标准为:参保居民年度个人费用在8400元—30000元之间的,按50%赔付(赔付额=〈个人费用-8400元〉×50%);个人费用在30000元—50000元之间的,按60%赔付(赔付额=21600×50%+〈个人费用-30000元〉×60%);个人费用超出50000元部分,按70%赔付(赔付额=21600×50%+20000×60%+〈个人费用-50000元〉×70%)。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大宣传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作为省定民生工程,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讲透,把程序讲清,强化措施,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顺利进行,使参保居民能够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
(二)加强协调,做好征缴
缴费期内,区医保局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商银行要做好居民缴费的组织协调工作,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登记、个人缴费、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优质、快捷服务保障。
(三)及时上报,完成目标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缴费工作完成后,及时统计汇总参保情况,于20151130日前将参保人员名册、汇总表及电子文档(用优盘拷贝)上报区医保局征集股(格式见附件,电子文档样本可登录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aqrsj.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广安区医疗保险局公用信箱gaqylbxj163.com下载,密码518866),以确保相关参保信息及时录入金保工程管理软件。

附件:1.广安市广安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参保人员缴费汇总表
2.广安市广安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统计表
                3.广安市广安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统计表及汇总表填报说明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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