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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公租房扣押金不合理,工作流程相互矛盾[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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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在2023 年广安区公租房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承租人李玄的妻子熊海娟新购住房一套,名下还有小型汽车一辆,对此,区住建局10月来函通知,承租户不在具有公租承租资格,并于30天内清退所承租的公租房,广安鼎力置业有限公司收到来函后立即送达了承租户退房通知,但该承租户未在通知后30天内搬离。按《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 年公租房专项整治行动问题后续处理的通知》(广区住建【2023】522号)的规定,逾期退房的承租户从2023年9月1日起,按市场价格(8元/平方/月)收取租金直至退回房屋。
承租户李玄先生于2023年12月5日到我公司办理退房手续,结算时工作人员告知,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5日期间,按8元/平方/月计算租金为1267元,物业清洁费30元,李玄先生同意在原缴纳保证金2000元中抵扣,退剩余保证金703元并签字确认。

广安区府办发[2017]58号《关于广安市广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八)小条:租赁期,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
第二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被收回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承租人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延长期内按照同区域类型住房的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第三十五条中:申请人隐瞒家庭财产、收入和住房条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单位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广安鼎力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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