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7日,一网民在巴中论坛及平昌论坛发表《乡镇干部胆子大,敢吃救灾资金不害怕》、《报告李书记:兰草镇52名联名反映镇政府诸多问题》,此贴发表后,倍受网民关注,相关议论很多。感谢广大网民对兰草各项工作的监督,为了便于广大网民监督,了解事情真象,镇纪委特就贴中所反映事情作如下说明。
一、信访牵头人公开承认对此事的反映带有明显个人情绪,尽管如此,镇纪委于7月9日接到信访人的口头反映后,就对相关问题作了详细调查核实,并给信访人作了回复,但信访人认为镇纪委调查不实,又先后给县信访局、县建设局、县纪委以及县委主要领导作了反映,县委主要领导对此件作了批示,相关部门先后也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并采取开会、座谈等方式给信访人作了回复,但信访人一直认定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属实,对各级的调查意见不接纳。由此可见,各级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是高度重视的,行动是积极的,措施是到位的,不存在信访人所说“此事反映后无人过问”的问题。
二、通过相关部门调查,信访件中所反映的问题大多不实,现就调查取证的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5.12”地震款的相关情况
1.城镇重建款情况:兰草在街户共445户,经建设局鉴定享受震灾补助款的共113户,镇村干部7人(占6%),李林飞、郭召祥、王华安等7名干部均是按“三审三公示”原则确定的,县建设局有明确意见。8月11日,镇纪委组织相关人员又实地核实 (材料已交县重建办),与建设局档案内容一致。(对此情况,信访人一直不服,认为居委会优亲厚友,认为建设局签定不实,强烈要求取消7名干部的受灾款。这种要求是无理的,一方面地震不可能只震群众房屋不震干部房屋,另一方面,7名干部房屋受损经建设局签定确实受损,全部取消是不合理的)。
2、对信访件中提到的王兴聪两次享受、何静不属于兰草人,李菊等人无房户领地震款等问题的调查。
王兴聪:在场镇领取重建款属实,没在村上领取,纪委已取证。
何静户口系江北街44号,身份证号码:513028196608144253(咨询电话:6511110驷马派出所)。没房子领重建款不实。
李菊2003年4月12日购买兰草粮站办公楼属实,蒲年、杨方国系2005年购买兰草乡缝纫社房屋。有购买协议,合同,房子系本人所有。
杨昌仁领重建款属实,房屋产权系他本人,2009年初卖给亲戚王中林但地震受灾核实时是他本人。
(二)、关于城镇低保问题
信访人7月口头反映后,通过镇纪律调查核实,确实存在4名干部吃低保情况,党委、政府随即取消了这四名干部的低保,并对这四名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取消情况可在民政局(办)核实。
(三)私卖国有财产问题
信访件所提到的原老乡政府,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时,经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闲置资产进行了处理(原乡政府搬到原区公所上班),不存在信访中所谈论的情况。
(四)财政所被烧一事
2007年,财政所一职工办公室内因电线短路,造成财政所一职工办公室内电脑烧坏1台、办公桌两张被烧,事发后,县财政局对此事进行了专门调查和处理,事故原因县消防大队进行了现场技术勘验,信访人一直认为是镇政府有意所为,既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现实。
特此回复。
兰草镇纪委
200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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