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章可以看出,该同志(李安邦)政治经验还不十分丰富,存在办事情急于求成,处理问题过于简单化,对待同志缺乏耐心等不足。从文章还可以看出,作者看问题存在偏见,不会全面的、准确的分析问题,给人有“先定罪,后摆事实”的感觉。不管该同志罪与非罪,我以为做人还是要厚道一点,应该客观地分析问题,“文化大革命那一套”打棍子、扣帽子的做法是要害死先人的。文章中许多出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毕竟法律还没有为其定罪)大家都在想学习外国那样讲法律,为什么具体到我们自己就不能以法律为依据了啦???仅是个人意见,不妥之处还请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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