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过柳津桥到麻柳湾滨河路这段,发现一个非常怪异的现象,那就是电瓶车,三轮车在这段路上逆行非常严重。大多数都载着人。本人居然有几次还看到警用摩托车和电瓶车逆行。我想应该是我们的警察和协警同志表率模范带头做得太好啦。车站一带,三号桥桥头一带,还专门建了岗亭。有驻守的人民警察。但却是逆行最严重的地段。为什么就没人管呢。一定要等和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车祸,撞死人啦才出来管吗?文明城市需要长期坚持,需要政府工作人员的引导,需要市民自觉遵守,而不是检查评估时做做样子的表面工作。警察同志不是只是开个罚单,有红绿灯却关掉然后站个人在那指挥就体现你们工作了,敬业了。而是你们到底做了哪些实事,多向我们巴城的城管学习。为什么他们做得那么好…………
前段时间一个司机讲,他正常行驶,电瓶车逆行并且车速很快,把他车撞啦。警察处理时竟找他商量说给他划个主要责任,理由是机动车有保险,我那个去。保险也是自己拿钱买的,又不是别人的钱。他讲,他当时就不干,电瓶车时速都超过四五十啦应该算机动车,警察同志说电瓶车要鉴定后才确认是不是机动车。好像后来还是划了个次要责任吧(关键电瓶车家属天天又哭又闹,太烦了)。
通过第二段,我只想说一个问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不要等事故发生才后悔,那已经没有机会。人民警察们多把精力花在逆行整治上,珍爱生命,从自己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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