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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巴中丽人医院使用无证人员行医(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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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巴中丽人医院妇科门诊张医生无证行医,导致李XX发生宫外孕,她处方签名可签名为王方年!!希望卫生局监督!!”一事回复
网友你好!
    关于反映“巴中丽人医院妇科门诊张医生无证行医,导致李XX发生宫外孕,她处方签名可签名为王方年!!希望卫生局监督!!”一事回复,接举报后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15年9月6日上午,卫生执法人员对巴州丽人医院妇科门诊进行现场突击检查,该院妇科门诊共设置了四个诊断室。经查,第二诊断室医生有张辛春、王芳年、李燕,其余三个诊断室未有张姓医生。张辛春,女,39岁,临床执业医师。
    执法人员在对第二诊断室医师到该院执业的时间和执业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张辛春于2015年8月1日口头向医院提出了辞职申请,其执业地点已于2015年8月7日变更注册到其他医疗机构,但张辛春一直到2015年8月30日才离开医院。从2015年8月7日至8月30日期间张辛春接诊的病人基本都交由同科室的执业医师王芳年诊断处理。2015年8月18日由于同科室的王芳年为病人做手术不在诊断室,张辛春擅自为一患者诊断并以王芳年的名义开具了处方。张医生现已辞职离开丽人医院。
    二、处理情况
    1、针对巴州丽人医院存在的问题,卫生执法人员现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在2015年9月10日前将书面整改报告报区卫生计生局政策法规科并抄送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2、对巴州丽人医院使用已经变更注册到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仍在本院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视其整改情况,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案处罚。
    3、网友反应张医生无证行医与实际不符。我们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督促巴州丽人医院加强医院和执业人员的管理,在本周内组织全院职工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邀请卫计局医管科、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的相关人员现场指导,增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确保群众健康安全。
               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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