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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3 20:52 |

平心而论,盐亭的确没有一家同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像样的接待场所,有人来盐亭建设酒店是件好事。但“宾馆开业3年内,县人民政府每年预付150万元四大班子接待费给投资方,不计息,在宾馆消费中抵扣,每年年底结算一次,多退少补。县人民政府至少在10年内将宾馆作为定点接待场所(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这个说法的根据是否充分噢?好像没有听说过。

发表于 2008-6-24 14:57 |

哦呀呀!在招商项目中的确有这样的条款。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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