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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兴仁镇就是一个*王国[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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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4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类似问题,兴仁镇人民政府已于8月25日在“邻水县兴仁镇就是一个*王国 https://www.mala.cn/thread-16209769-1-1.html”进行回复,内容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兴仁镇明星村6组邹旭家猪舍被强拆的问题,经核实,您所反映的猪舍位于兴仁镇明星村6组,由邹旭父亲邹安元修建,于2020年7月动工,2020年12月修建完工,总占地面积187.9㎡,修建时违规占用村组道路控制线内面积约80㎡,另泥土堆码占用农户稻田约15㎡。该养殖场未办理环评、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且无营业执照;该养殖场尚未开始圈养,但无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存在污水直排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等法律法规规定,该养殖场系违法建筑,应予以拆除并恢复地貌原状。 另经调查核实,在养殖场修建期间,我镇镇村两级干部多次进行劝阻无效,2020年10月26日,我镇村建办向邹安元发出停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经政府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2020年12月18日,我镇村建办再次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内自行拆除,但邹安元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2020年12月31日,我镇向其发出强制拆除通知书,并于当日上午依法依规拆除了该养殖场所占用的村组道路控制线内约80㎡的违规建筑,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保留部分面积作为猪舍,余下未拆除部分可按规定少量饲养生猪,但必须完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并报镇村建办、自然资源管理所、畜牧站、农业服务中心批准。另外,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执法大队、我镇工作人员及明星村村干部参与了此次拆除,拆除工作由我镇纪委全程监督,不存在暴力强拆的情况。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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