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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马家军”占领卫生院扬刀立威 无辜女无端遭解聘申冤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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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34个月(工作年限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87条);2、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即1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82条);3、补办95年至今的社会养老保险(劳动法72条)4、支付24个月失业保险金】,4万元就打整了?
院长开个会就可以解除,劳动法在你们眼里算啥?你们有规章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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