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刚刚毕业,戴着红花,意气风发的去援藏。去了才明白,真的不是援,别人叫为阿坝州引进人才,不几年,企业要垮杆,别人不管你是引进还是骗进的,自谋生路吧!
外出打工(下海?呵呵)。在沿海一家公司干了十多年,新单位照顾老员工,给一次出境旅游的机会。赶紧回来办护照。去了汶川,告诉我:“我们只办旅游团队,你必须要有我们指定的旅游公司的合同,而汶川没有旅游公司,你先去成都签合同吧!”
屁颠屁颠到成都,由于是沿海单位搞的旅游,自然不需要在成都签真正的旅游合同了,就找了汶川公安局指定的旅游公司,告诉他们实际情况,要求签个意向合同,我可以出一些费用。结果几家旅游公司都明确告诉:”省总局专门打了招呼:阿坝新疆的不能办!“
啥子意思??
你国家干脆出个政策,什么什么地方的人有问题,这辈子都不得出国,无论是旅游还是务工,哪怕你的亲娘死国外!不就得了?何必搞个偷偷摸摸的行径?
另外,在此过程中,多次打汶川公安局网上对外的电话(包括通过114查询的号码),想询问相应细节,几天都是始终无人接听,这些电话号码只是公示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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