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翼而飞的住房公积金
我叫林萍。本人于2001年11月与原工作单位扬州金力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下岗失业在家,当时厂里未办理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卡,也没有给我公积金账号,不能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我于2015年8月7号到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大厅查询并打印出账单(见附件一)发现我的住房公积金于2008年12月1号已被人领取,账户余额显示为零,并已销户,我本人没有去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相关手续,更没有领取过公积金。于是我赶紧到原工作单位查询,会计说你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我又赶到公积金中心,经过再三请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了当时办理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经过反复检查核对,我发现了如下疑点,请相关部门作出解释。
疑点一:公积金账单(附件一)上的提取日期为2008年12月1号,而提取审批表(见附件二),提取凭证(见附件三)上的提取日期均为2008年12月18号。难道能先拿钱后审批?
疑点二:提取公积金资料不完整,没有我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打款银行账号或卡号。(提取公积金所需证件及提款手续和流程见附件五)
疑点三:签名笔迹与我不相符。提取凭证上的签字外形与我的签字相似,但仔细看了以后发现这个签字轻灵飘逸,书写流畅,用笔轻,写字速度快,应该是一个笔力深厚,经常写字的熟手所写,而我只有小学文化水平,一年都写不了几个字的人,我的写字习惯用笔力量大,写字速度比较慢,没有笔锋。附我的签名和写的字(见附件四)
疑点四:提款需要身份证失业证原件,我的所有证件原件一直存放在家里,取钱的人没有我的证件原件,取款手续如此复杂,他怎么能拿走我的公积金呢?是不是出了“内鬼”?
为了这件事在不到一个月里,我从家里跑到公积金中心和派出所已经不下数十次,鞋子都跑破了,他们说要“走程序”,这不就是在推诿扯皮吗?两千多元钱可能对你们公务员算不了什么,但是对于夫妻双下岗无固定收入的我也不是小数目了。我以前只是听说老百姓办事难,现在通过这桩小事我切身体会到跑断腿也办不成事,为官不为,“庸政”“懒政”“怠政”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申报材料: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携带公积金卡和身份证,未领卡职工需到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原件退还职工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
3、夫妻双方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供职工夫妻双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业登记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申报材料: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携带公积金卡和身份证,未领卡职工需到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由他人代办时需同时提供提取人和代取人身份证。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对象为职工本人和配偶(配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共有权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夫妇双方(共有权人)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建)房价格。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原件退还职工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
2、职工持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困证明),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登记证明)、职能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证明文件。
3、夫妻双方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供职工夫妻双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业登记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