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森林公安局关于林伟太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的回复
“群众为大”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南江县南江镇双元村7社占用林地一案,森林公安没有及时出警。当时正值红叶节高峰期,南江县森林公安局全体民警全力参与大坝景区、十八月潭景区红叶节执勤中。接警后,我局安排警力次日到达现场进行查处。经依法查明,南江县南江镇居民林伟太在南江镇双元村7社岳瑞成家枫香树坡自留山内,非法占用林地1.35亩,用于开采石材出售给海螺集团,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之规定给予林伟太:责令限期12个月恢复原状,并处罚款8991.0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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